时间:2022-11-10 21:15:37来源:法律常识
8月5日,鞍钢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取的金融机构开出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获清偿,该“金融机构”为个别财务公司。公司持有的商业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均正常兑付。
据了解,8月1日,鞍钢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收取的部分货款为金融机构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截止2019年7月31日,鞍钢股份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3.38亿元出现逾期未偿付情况,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4%。截至2019年7月31日,尚有未来可能被后手贴现方追索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4.9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4%。
鞍钢股份在公告中称,上述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未获偿付,不会对公司当期现金流构成重大影响。数据显示,2019年1季度鞍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人民币20.09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