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2-11-10 21:16:06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当前全市疫情防控需要,按照《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2022年10月31日)》《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10月30日)》《振兴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站前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辖区实施静态管理的通告(2022年10月30日)》,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现就行政复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10月30日起,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接待、调解、听证等服务事项。恢复时间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另行通知。

二、关闭期间,申请人可以登录丹东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点击“申请行政复议”专栏,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登录后,网上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事项。申请人如因疫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隔离,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封控区域等事由,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三、市政府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或者因被采取疫情防控等措施, 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依法中止行政复议。待防控措施解除并正常办公后,再行恢复审理。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安全、便捷的行政复议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丹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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