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1:21:01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程兰岚 记者 严君臣)丈夫外出打工期间借了网贷且未能按时还款,不知情的妻子是否需要担责?5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5年3月,王某与储某登记结婚,随后夫妻二人向某银行贷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之后,丈夫王某外出打工,再没有回归家庭,该房贷一直由在家妻子储某偿还,没有出现逾期情形。
在夫妻分居期间,丈夫王某又私自向上述银行线上办理了13万元的网贷,妻子储某并不知情。该网贷合同载明,出现违约时,银行有权宣布借款人在其它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此后,由于王某办理的13万元网贷逾期,银行催收无果,便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网贷并宣布二人的房贷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二人立即归还房贷还没有履行的部分。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该银行的13万元网贷应视为其个人债务,储某无偿还该笔贷款的义务。银行也无权宣布案涉房贷合同提前到期,要求王某与储某立即归还房贷尚未履行部分。本案中,13万元贷款仅为王某一人所贷,妻子储某并未参与。2015年房贷合同借款一直由妻子储某偿还,无证据表明王某所借的网贷是用来偿还房贷,因此该13万元网贷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款项。
此外,本案也无证据表明网贷实为夫妻共同经营所借,事后也没有受到储某追认。尽管网贷合同约定,若网贷不能按期还款,借款人在其它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应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但2015年所签的房贷合同涉及储某,如果宣布房贷合同提前到期则损害了储某的合法权益,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一审判决后,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