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1:51:19来源:法律常识
印象中呈L形的经济新常态早已持续几年,而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又令许多人的生活雪上加霜。由此多了很多负债者。
我也是前段时间看首页,扫了一眼一个负债相关的问题,然后就不断地收到推送,发现真实的周围人的生活,早已经是千疮百孔,而这种生活,最根本的体现就是个人和家庭的财务危机。
干什么最赚钱?
用钱生钱。
没有钱怎么办?
借钱。
现代的商业制度的设计,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通俗点讲,赚钱多、赚钱快。
赚钱是资本增值的过程(图中隐去了商品的生产过程)。一般的赚钱模式是通过商品的交换和流通实现资本的增值,在这个循环中,资本作为一项生产要素,是整个实体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在资本生产关系中,之一)以及润滑剂。商品本质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资本通过对商品的交换价值进行配置而实现利润,在相应的交换过程中,小资本、消费资金和其他货币方则不同程度的得到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或可能的经再生产的交换价值,从而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暂时的共赢。
(当然商品价值的根本来源是活的人的劳动,资本是死劳动,不生产价值,只是价值的“搬运”工。这里不展开讨论)
但是,除了刑法中写的那些来钱快的,赚钱最快的就是钱赚钱。简而言之,脱实向虚的钱来得是最快的。为什么呢?我们看一下第一个循环:资本输出为货币,货币转换为商品,商品转换为货币,货币转换为资本,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步都充满了风险,而众所周知,资本是极端厌恶风险的(因为资本需要规模),所以,伟大的人们发明了出租资本,实现资本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
出租资本,不管怎么看,似乎都是一个很美好的商业模式,现代精英们挥舞着钞票大声鼓动着人们: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分工合作实现共赢。这让小资产阶级们摩拳擦掌、热血沸腾。
但显然这是个圈套。第一、出租资本并没有真正实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第二、资本通过出租实现资本增值的本质是在空转。
资本在实体循环中的利润(增值)是如何计算的呢?这是借贷者的收益公式:
借得资本增值 = 资本固定收益 - 资本风险
那出租资本的利润(增值)是如何计算的呢?这是出借者的收益公式:
出租资本增值 = 资本固定收益 + 资本风险
两个等式相加,可以得到
出租资本增值 = 借得资本增值 + 2倍的资本风险
通过简单的推导我们就可以知道,负债者从借得资本的一刻开始,就已经欠下相当于2倍的资本风险的债务,而资本从借出的那一刻,就已经获得了2倍的资本风险的收益。那么,资本的出租方从签订借贷合同的那一刻,实质上仍拥有着资本的全部所有权和使用权,因为实质上他并没有承担任何的风险,反而拥有了2倍风险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就是使用权的全部意义!同时,这部分资金由始至终都没有脱离出租者的掌控,所谓的资金的部分使用权的让渡,实质上是对借贷者的所有财产、劳动甚至人身支配权的交换,这就是资本空转的本质意义,它通过空转,顺利占有了2倍的资本风险的收益,同时将2倍的资本风险转嫁于借贷者,从而最终实现了对借贷者财产的处分权。
当然,从个体来讲,不否认有些人通过天赋,或通过实力,或通过运气,获得了远远超过2倍资本风险的收益,从而实现了所谓的共赢,但从社会总体的平均水平来看,这种个案是毫无意义的。对于绝大多数借贷者而言,无论其将借来的资金用于消费,或用于生产,或用于放贷,最终都将付出至少2倍风险的代价,从而不得不将自己的财产、收益或未来收益切割相当的比例,来了结整个合同。
如果出现大环境不幸的情况,将有许多负债者出现破产,接着便会出现逾期。这种链式反应是每个稍有点社会常识的人都能推断得出的。
负债者这时会有什么遭遇呢?这个时候,会有紧逼的债主、错愕的亲朋、迫命的催收、冰冷的律师将关注的目光投向负债者,但令负债者最为感受到压力的,是来自舆论的指责。看起来社会并不打算把矛头指向放贷者,因为表面上看,是他们的资金出现了损失,是受害者,而逾期不还的负债者则“浪费”了放贷者们的“信任”,是加害者。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当一个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保证一方的利益永不受损,那谁是受害者是显而易见的。
这样,对负债者的指责将使负债者陷入巨大的精神压力与自我怀疑,尤其是负面指责通常将负债问题归咎于负债者的道德与人品,让负债者背上了道德上的债务,从而使其遭受的苦难产生了没有必要的放大。
负债者个人的债务问题,一方面是社会问题在社会个体维度的投影;另一方面,债务问题一旦发生,就不再是单纯的财务问题,而是涉及对负债者三观全方位全角度的摧毁与重建的问题,因为负债,尤其是巨额债务以及由此招致的社会压力(来自债主、亲朋、舆论等),不啻于一场巨大的灾难,对负债者的心理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负债者,其所遭遇的不幸,有其一部分的原因,这部分原因本质无外乎是对风险的本质认识不够,过低的估计了风险或过高的估计了自身的能力。有的舆论指责问题发生的原因是因为负债者本身的贪念,这个指责也是言过其实的。因为现在的商品社会,消费主义和拜金主义的横行,已经远远不是社会个体仅凭有限的知识和意志就能抵挡的了。
对负债者的负面指责,甚至上升为道德与人品层面的攻击,本身是一种幼稚的心理谬误。
公正世界假设/公正世界谬误 (Just-world Hypothesis/Just-world Fallacy):认为这个世界是公正的,只要一个人做好事,就有好报;反之,如果一个人遭遇到了坏的结果,一定是这个人做了坏事。
只要在这个世界上活个二、三十年都会知道,这种谬误,或叫受害人有罪论,本质上是对同类的漠视的态度,在持有这种幼稚的观点的人的眼里,社会上的人可能只是一个个数字,多少人间悲欢离合与影视剧中并无区别,只有不幸降临到自己身上时才会叫疼。
所以负债者,要卸下这个没必要的心理负担。同时认识到,想尽办法、通过自己努力、社会援助来战胜不幸,重新获得平凡的生活,同样是人生的成就,同样是为社会在做出贡献。
人们由于经历的不同、经济来源的不同、阶层的不同,对社会的看法也大相径庭,有时甚至相互激烈的对立。
我个人认为,有些看法的对立是技术上的问题,是可以通过技术的改进从而实现消弥或调和的,但有些看法的对立是根本的对立,是不可调和的。我本人并不呼吁社会一团和气,寄希望于某些群体大发善心,因为这些希望本身是空想的。问题只能由社会的大部分成员团结在一起去解决,盼望一部分人的施舍,这种幼稚的想法,除了造成思想的动摇和社会的分裂外,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社会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既不好也不坏,但一个社会对其社会成员的态度,尤其是对待“失败者”和弱者的态度,是这个社会进步还是退步的标志。本质上,社会的大部分成员(除少数成员外)之间是相互关联着的,我们同坐于一条船上,同乘于一辆列车上,每一位成员遭受的不公正或者不幸,实际上都是在为整个社会的大部分成员(除少数成员外)买单。因此,作为社会成员的大部分中的一分子,就不能漠视每一个个体的痛苦。
如果这个痛苦本身并非来自自然,那么社会同样有责任发现痛苦的来源并将其祛除,从而最终实现整个社会幸福效用的最大化。这也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目的所在。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