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2:06:10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紫晶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联”)持有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晶存储”)股份5,358,8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48%,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达晨创联存在一致行动人,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持有公司股份5,173,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73%,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1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达晨创联和达晨创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32,1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32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达晨创联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807,63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5月2日。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达晨创联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03,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 其他说明
目前,公司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自公司2022年2月12日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之日起达晨创联、达晨创通未再实施减持,后续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立案期间及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的规定。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数据四舍五入造成。
自公司2022年2月12日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之日起未再实施减持。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紫晶 公告编号:2022-049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收到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晶铠信息存储技术有限公司、赣州紫晶橙心数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紫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城紫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等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5日期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11,688,454.14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9,786,754.14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1,901,70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已确认补助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9,779,692.51元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月1日起获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7,061.63元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901,700.00元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紫晶 公告编号:2022-047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质押部分解除暨全资子公司撤诉的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或“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公司积极推进违规担保的解除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违规担保质押的部分存单及协议的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规担保质押部分解除及全资子公司撤诉的情况
关于全资子公司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晶铠”)为广东启辰云数据存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启辰”)900万元贷款本金及对应利息提供的1,0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州晶铠于2022年3月向五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华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4月6日收到五华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1424民初1260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之(2022)粤1424民初1260号案件。
针对本次诉讼涉及事项,五华惠民村镇银行也于2022年4月11日对梅州晶铠、广东启辰等向五华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诉讼于2022年4月28日在五华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梅州晶铠、广东启辰与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同日五华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2)粤1424民初1322号>,《民事调解书》中载明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同意解除与梅州晶铠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编号22104601DQLD0002001)、解除对梅州晶铠的定期银行账户(账号:20299161220041)的财产保全措施、向梅州晶铠返还定期存单(账号:20299161220041)。《权利质押合同》解除后,梅州晶铠与五华惠民村镇银行不得再以该权利质押合同主张相关的权利义务。
基于上述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起诉梅州晶铠、广东启辰等的案件调解结果,梅州晶铠于2022年4月28日向五华县人民法院提出(2022)粤1424民初1260号案件撤诉申请,同日五华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粤1424民初1260号之一>,裁定情况如下:
准许梅州晶铠撤诉;本案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计40,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400元,由梅州晶铠负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州晶铠上述违规担保定期存单已解除质押及冻结状态,并已转为活期存款,相关资金已可以正常使用。
二、公司后续措施安排
1、截至目前,公司已披露的16笔违规担保中,尚有15笔违规担保未解除或存在资金已经被划扣的情形。后续公司将配合司法机关,继续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公司违规担保情况反映公司内控存在缺陷,亟待整改,对此公司对广大投资者表示公开致歉,公司将积极整改,进一步强化有关内控制度的执行,防范上述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公司或子公司将尽快采取相关措施,积极与相关银行沟通尽快解除违规担保协议,追偿损失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督促公司相关责任人尽快筹措资金先行垫付公司的损失资金。
三、上述进展事项对公司影响
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同意解除与梅州晶铠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系公司处理违规担保事项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实现了公司的权利主张,将对公司损益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效的减少了公司的经济损失。
四、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调查结果尚未明确;因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未解除或资金已经被划扣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进而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可能引发流动性困难等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的风险。
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立案调查和违规担保事项进展以及公司的经营和内部控制风险,谨慎开展投资活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紫晶 公告编号:2022-048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进展及延期回复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晶存储”)分别于2022年3月13日、3月17日、3月23日、2022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34号)、《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38号)、《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40号)、《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划扣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50号),要求公司对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披露。
上述问询函下发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方对所涉及相关问题进行核查,但由于上述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补充、完善,期间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延期并披露了相关的进展情况,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问询函及违规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2022年3月25日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年3月30日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9日、2022年4月26日分别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进展及延期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7、2022-029、2022-032),上述问询函回复日期延期至2022年5月6日。
截至目前,上述问询函各项落实工作仍在开展过程当中,进展情况如下:
一、关于相关问询函工作进展情况
自上述进展公告披露以来,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最新进展如下:
(一)关于五华惠民村镇银行相关定期存单用于违规担保进展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晶铠”)为广东启辰云数据存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启辰”)900万元贷款本金及对应利息提供的1,0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担保事项,目前该项违规担保已解除,该笔存单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11日,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就梅州晶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穆先生作为广东启辰相关担保方与五华惠民村镇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梅州晶铠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五华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1424民初1322号>。
2022年4月28日,在五华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梅州晶铠、广东启辰与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同日五华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2)粤1424民初1322号>,《民事调解书》中载明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同意解除与梅州晶铠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编号22104601DQLD0002001)、解除对梅州晶铠的定期银行账户(账号:20299161220041)的财产保全措施、向梅州晶铠返还定期存单(账号:20299161220041)。《权利质押合同》解除后,梅州晶铠与五华惠民村镇银行不得再以该权利质押合同主张相关的权利义务。
关于梅州晶铠存于五华惠民村镇银行的另外1,0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担保事项,公司已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予以冻结,并已提起诉讼,五华惠民村镇银行亦已提起反诉。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进展及延期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和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关于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相关定期存单和活期存款被划扣进展
关于公司存于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的定期存单和活期存款被划扣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根据2022年5月5日从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获取的银行对账单,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上述银行账户余额合计为1,263.46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资金目前无法转出,公司正在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办理补办Ukey等事宜,尽快将剩余资金进行转出。
二、关于相关问询函延期回复说明
截至目前,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的各项落实工作仍在开展过程当中,由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核查需要较多外部单位配合,部分资料尚未获取,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当中,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拟继续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组织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将于2022年5月13日前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工作,延期回复期间如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紫晶 公告编号:2022-050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提交披露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作为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一、关于违规担保。年报显示,2022年3月14日,公司披露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广州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合计金额37,300万元,共为14家第三方累计提供16笔担保。中喜认为,无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判断截至报告报出日质押担保事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判断违规担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同时,因公司违规担保未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中喜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
请公司对照我部3月13日、3月17日、4月18日发出的关于违规担保、资金划扣事项的3份问询函的要求,加快推进相关事项的核查工作;请实际控制人切实配合公司,不得拒绝或推托核查要求,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信息。请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追溯调整。年报显示,公司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包括2020年度冲减与工业云制造(四川)创新中心、合肥哈工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哈工融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睿达机器人有限公司销售合同对应营业收入7,184.78万元,冲减对应营业成本2,518.34万元。此外,2020年度冲减技术开发供应商对应的预付款项8,778.74万元,研发费用1,820.77万元和成本262.12万元;冲减苏州纳智天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净额款项3,152.00万元。中喜认为,审计过程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上述追溯调整的账务处理涉及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无法判断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财务报表期初数是否正确。
请公司:(1)补充披露对上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依据,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和商业实质,并结合相关交易的发生过程,说明导致发生会计差错的主要原因、责任人;(2)自查除上述事项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会计差错或调整事项。请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销售退回。年报显示,公司本期发生大额销售退回,其中,珠海壁仞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慧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退回冲减收入金额分别为5,132.74万元、3,349.28万元。相关退货的协议尚未签订,上述存货尚未退回到公司仓库,无法对退回的存货进行有效盘点。中喜认为,其无法判断该批存货的状态以及所有权是否存在争议,也无法在退货协议尚未签订、相关存货尚未退回仓库、函证尚未得到回函的情况下,判断公司上述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合理性及恰当性。
请公司:(1)结合上述交易的背景、合作过程、交付内容、验收流程、终端项目运行情况、销售收款,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规;(2)补充披露上述交易在前期已确认收入的情况下退货的原因、合理性及协商过程,说明相关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补充披露退货的最新进展,相关存货目前所处的位置、状态及所有权情况,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关于前期保留意见。年报显示,对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被前任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事项,包括预付技术开发费及预付设备款、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等,中喜无法判断其影响在本期是否消除,无法判断其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除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事项外,对于预付设备款,公司100G光盘产线设备大部分已经到货,但截止报告报出日,设备尚未完成安装调试,无法在短期内产生效益;对于应收账款,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3,737.95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5,923.30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4,754.04万元,大部分已逾期,并在本期计提了大额的坏账准备。
请公司:(1)补充披露尚未到货设备的具体产品型号、交易对方等信息,说明相关预付设备款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补充披露100G光盘产线设备未完成安装调试的具体原因、预计完成时间,并说明前期关于100G光盘产线进度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审慎;(3)结合应收账款中的逾期金额、逾期原因,公司采取的催款措施,欠款方担保措施或回款安排,说明本期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依据、标准及合理性,与以前年度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通过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财务“洗大澡”;(4)补充披露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销售情况,包括产品内容、终端客户、应用项目、收入金额及确认时间、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及目前的回款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关于董事反对或弃权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董事温华生、独立董事王铁林、独立董事王煌对公司2021年年报、内部控制报告等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年报显示,上述三名董事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请公司:(1)说明公司就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的理由采取的补救、整改措施,及与异议董事的沟通情况;(2)请异议董事说明,针对投反对或弃权票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前期是否关注并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公司解决,是否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履职是否存在障碍,是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4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请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六、关于审计程序和证据。请年审会计师:(1)结合上述第一至四项,详细说明对无法表示意见事项采取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包括走访、函证的往来方、金额、比例,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2)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说明是否存在以“受限”代替“错报”的情形。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2年5月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