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2:48:26来源:法律常识
“大学生到浙江创业可获贷款10万~50万,若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10万以上部分代偿80%。”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说的这段话引发大众关注。
这则浙江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消息火上热搜
甚至由于咨询人数过多
浙江省人社厅电话被打爆了
有网友评论称:“神仙政策,现在就去浙江创业。”甚至还有网友调侃:“想去浙江失败一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浙江省创业失败就可以不用还款对于网友关注的部门热点问题,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今日作出回复。其中提到:相关政策于2015年出台,最高可贷款50万;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政策起于2015年,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2月18日消息,2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对于网友来电咨询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现公开答复。
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答复与解读全文:
一、关于政策开始实施的时间和背景2015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两个文件,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政策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2018年,浙江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2015年出台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解决好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想创业没有钱、想提升创业能力没人帮、创业失败没人管等问题。
二、关于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政策规定,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5类人员可申请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
三、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政策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再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通过后,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
四、关于创业失败代偿机制的实施因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同时,在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图自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再来进一步看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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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贷款人就不用还款了吗?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第二十一条明确,对出现逾期的贷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关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
实施办法也提出了控制性指标。其第二十条明确,经办银行要制订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范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有效把控贷款风险。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地方实施细则中,代偿如何申请?《诸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就此介绍道,代偿由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担保基金管理机构、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担保基金管理机构从担保专项基金中划拨代偿。
申请代偿须提供以下资料:(1)《诸暨市创业担保贷款代偿审批表》;(2)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3)核定的担保贷款额度标准通知单;(4)借款人相关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诸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具体提出,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每月至少上门催讨1次。2020年,相关表述又出现在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当中。这份意见提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具体内容包括:宽容创业失败,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担保基金代偿80%。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原有相关政策。“浙江省在双创时代提出‘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由省失业保险基金成立了一个创业担保基金,如果创业失败,由担保基金来代偿。但这需要经过程序审核,不是说注册一个公司就能拿到钱。2015至今担保基金扶持了一大批的创业者,但没有赔付多少。”2月17日,浙江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在回应财联社采访时表示。
(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