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3:23:01来源:法律常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1日讯“您好,是建宁法院执行局吗?我看到艾某的车辆了,在他家乡。”近日,在接到车辆财产线索举报电话后,建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立即赶到车辆所在地实施扣押。
2011年,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建宁法院判决,被告艾某应偿还原告吴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艾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艾某仅有一辆汽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由于未能掌握车辆的行踪,无法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法官依法将艾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此次接到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后,建宁法院执行局立即抽调干警前往车辆所在地进行扣押。下一步,建宁法院将依法对该扣押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叶开英 张振华 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