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逾期1年怎么处理,夫妻房贷断供一年 法院宣布合同提前到期怎么办

时间:2022-11-11 13:46:02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法院网讯(陶然 魏昆)日前,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李某、陈某两夫妻连续断供长达12期,法院以李某、陈某违约为由,判决李某、陈某提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523299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8000元,原告某银行对房产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6年8月,李某、陈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约定:李某、陈某向银行贷款56万元用于购买二手房一套,贷款期限360个月,至2016年8月29日至2046年8月29日。贷款利率为4.41%,逾期上浮50%。同时,双方还约定以该所购房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就上述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取得他项权证。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李某、陈某正常返还了几年的房贷。但自2020年以来,两人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收入急剧下降,导致经济骤然紧张,返还银行贷款压力山大。两人自2020年8月开始逾期,截止开庭时已经逾期达12期,尚欠银行贷款本金523299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清收未果的情况下,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李某、陈某告上法庭。

  李某、陈某对房屋贷款逾期的事实以及欠款本息不持异议,并表示目前经济困难,已经无力还贷,法院依法处置房产即可。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真实有效,应予以确认。根据合同约定,如被告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贷款本息,视为被告违约,原告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现被告李某、陈某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原告据此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于约相合、于法有据,原告诉请应予以支持。

  据此,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