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02:16来源:法律常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8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车辆的安全性能关乎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逾期未报废车辆,车辆机件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制动性大大降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对逾期未报废等重点车辆的监督和管理,10月28日,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将一批逾期未报废的重点车辆予以曝光,请车辆负责人尽快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据了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200-2000元的处罚,收缴、强制报废车辆,并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交警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
那么,海口车辆报废有哪些办理手续?据交警介绍,有以下的注销登记流程:
(一)提交的证明、凭证: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老旧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相关证明凭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由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
(二)业务流程: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业务流程:机动车回收企业→车辆解体→业务受理
(三)业务限时: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名单由海口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