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20:24来源:法律常识
红网时刻湘西5月23日讯(通讯员 田龙)近日,保靖县一宾馆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县消防救援大队予以立案处罚。
日前,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保靖县一宾馆存在室内消火栓体内未涂防锈漆的违法行为。次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县消防救援大队予以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该宾馆负责人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宾馆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宾馆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诺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宾馆夜间的巡查检查和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宾馆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单位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