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完工和逾期竣工,某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时间:2022-11-10 19:07:39来源:法律常识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具有流动性、多样性、技术复杂、露天和高空作业多、机械化程度底的特性,受制于这些因素的影响,建设周期又普遍较长,再加上近年大环境的形影响,工期延误便成了普遍现象,如何在工期索赔中占据主导地位,成了至关重要的一环。

涉及工期延误的案件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发包方以施工工期逾期为由起诉承包方,另一种是在承包方起诉发包方要求支付工程款项时,发包人以施工工期逾期为由反诉承包方。无论是哪种情况,施工方都要有充分的依据进行抗辩!而导致工期延误的几种因素无非是不可抗力、重大政策影响、工程量变更、延期支付工程款几类,下面将对这几种情况展开分析: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要明确两个日期:即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往往存在着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但实际的开工日期有两个依据,即开工令和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日期。而竣工日期的认定更加清晰: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实际施工过程中遇见的不可抗力并不多见,而且还要结合合同约定,据实分析,在以往的工程中遇见的更多的是连续下雨、连续低温、风力超过一定的范围且持续一定的时间,此类延误遇见即可延,但是一定要收集相关资料,比如权威部门的气象证明资料,可以向当地气象部门有偿取得,比如降水持续时间,降水深度,覆盖范围等。风力等级、风向、持续时间等等,且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度保存资料。

政策影响

这一条有一部分内容已经包含在不可抗力中,在此主要讲述因扬尘治理而导致的延误,尤其是在北方地区,这一条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实际施工中往往会遇见环保管控一级、二级、三级预警,即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一般情况文件规定为,红色预警禁止一切施工作业,橙色预警禁止浇筑混凝土,黄色预警禁止土石方作业。相关文件也应当汇总整理,及时上报监理、甲方,适时进行索赔。

工程量变更

一般涉及两个方面,即设计变更和增加合同工程量。如果单纯地增加合同工程量超过一定的范围或者金额,且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关键线路上,工期一般应给予顺延;如果设计变更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整体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工程设计变更与增加对于举证责任的影响。例如,建筑物增加门窗的数量,建筑材料的变更、工艺方法的变化等,这些应属于原有合同内容的变更。在诉讼中,发包人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说明承包人延误工期,承包人提交类似上述工程变更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工期的延长是由于工程变更造成的。

延期支付工程款

目前,此项因素导致的延误也占据着不小的地位,因为濒临竣工,我就在公司法律顾问的引荐下,见了专业专注工程纠纷的律师:

问:工期延误主要分两部分,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一、因不可抗力(雨雪、政府管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此部分总包方有完整详细的记录和相关的支撑文件,但因建设单位拒绝审批未能履行,施工单位有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签收的工作联系单、公函告知工期延误的记录,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予回复。

二、因建设单位延误付款导致的工期延误,此项争议点在于合同约定延期付款60日不得停工,延期付款超过60日建设单位支付利息,施工单位不得停工,但实际施工单位确因延期付款导致了停工,且过程中也发送了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收得相关联系单、公函告知建设单位因工程款长期拖欠无奈停工的文件。

答:第一项可延期、第二项从司法解释上不同的法务人员判决方式差异性较大。

一、司法解释,存在隶属关系或者由弱对强需走流程的时候,流程时限性会做相应放宽,前提是相关证据真实、有效,看过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后,对此部分做了肯定表示。

二、两个法人的合同行为,一旦生效,就产生法律效益,至于延期付款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停工,有两点因素。第一、延期付款超过60日,期限很广,法律层面也没有具体期限设置,但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界限。第二,合同中不违背强制性条文的约定,一经签认,视为认可,因此,第二项属于不可控延误延期条件。

如果过程索赔申报资料甲方或监理拒签怎么办?

工期既是效益,在后期的司法活动中往往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面对这种索赔申请,相关单位往往比较谨慎,这就导致了索赔过程流产,面对此类情况注意两点:

第一、保存证据,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工作联系单

第二、工期延误如果导致交房延误,建设单位往往需要向业主提供相关证据,此时需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配合,此时一定要借机会留好相关文件。

工程建设是需要承发包双方共同努力的,是一个互利共赢的过程。对于发包人而言,如果承包人提出的工期顺延的签证的确符合合同约定及客观事实,发包人也不应无故拒绝签字确认。对于承包人而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提高自身风险防控能力,做好工程施工节点以及延期原因与延期时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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