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27:14来源:法律常识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网吧捡到他人身份证,开通花呗等平台贷款购物……近日,由青白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骗领信用卡案件宣判,犯罪嫌疑人李某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8月,张某到工商银行打算办理一张储蓄卡,得知自己名下有一张自己并不知晓的工商银行银行卡。联想到支付宝工作人员曾电话告知蚂蚁花呗有欠款,张某便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发现确有五笔欠款已逾期,但其本人并未经手过。鉴于此,张某报了警。
经警方查实,李某此前在一网吧上网时,因身份证丢失,同行的朋友便给递给他一张身份证,声称在网吧捡到的。想到自己欠有贷款未还,储蓄卡内的钱可能被冻结,且该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自己很像,李某便利用该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和电话卡使用。随后两年间,李某用该身份信息开通了支付宝、京东网络购物平台等账号,这些平台可以通过透支个人信用来购物。截至2018年1月李某自首前,他在各个平台欠款共计10000余元。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违反信用卡管理秩序,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