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37:31来源:法律常识
为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走深走实,滕州法院积极创新“马锡伍审判方式”,坚持将快速高效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日,滕州法院木石法庭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依法维护近200名农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暂时缓解了企业经营的困难,为乡村振兴、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2016年6月,原告滕州市羊庄镇某村委会与被告山东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承包权流转协议书》,约定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承租该村近200名农户720余亩土地用于种植芦笋;如一方不按合同约定执行,即构成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某村委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作之初,被告均依约定期给付租金,但自2021年起,某食品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导致合同约定的土地租金未能如期给付,引发矛盾,某村委会遂将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时需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
滕州法院木石法庭接到案件后,考虑到一方面如按照原告诉求一判了之,势必会对被告前期投资造成巨大损失,且解除合同后追缴欠付租金难度更大,极有可能诱发衍生案件;另一方面,该案涉及近200名农户的合法权益,如不能妥善处理,极有可能诱发群体性纠纷事件。为能快速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木石法庭庭长马杰同该庭调解员刘军通过前期摸排和沟通,决定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由于被告公司办公地点在薛城区,调解员多次往返原、被告所在地,深入了解双方真实想法与涉案土地实际情况,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反复协调做思想工作,协议内容一改再改,最终调解协议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确认并签字:合同继续履行,欠付租金分期履行。案件调解成功后,调解员依照调解协议及时跟进,做好回访,督促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真正做到实质性化解纠纷,目前欠付租金现已全部支付完毕,某食品公司的芦笋幼苗也已完成新一轮种植。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公平公正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小企业减负,优化了营商环境,也让群众更加深刻感受到法官的以人为本,提升了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农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滕州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案件办理,紧扣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的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