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5:15:17来源:法律常识
不但伪造民航票务网站诈骗钱款,还非法控制其他网站进行推广;非法获得手机串号,冒充苹果官方客服发送“钓鱼”链接短信……近年来,各类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持续高发蔓延,犯罪手段不断翻新。9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七起危害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向公众揭示了各类网络骗局的作案手法。
制作假民航票务网站,设置关键词置顶推广
朱某亮、朱某兵等人为骗取他人钱款,购买机票诈骗网站的源代码进行修改,制作了假“民航票务”网站,同时通过伪造资料等手段非法控制某网站部分推广账号,后将假“民航票务”网站自动链接到非法控制的推广用户网站,并将关键词修改为“特价机票”等内容后置顶推广。
当被害人在某网页上搜索“机票”相关内容时就会优先出现假“民航票务”网站,在低价、特价机票的引诱下登录该网站购买机票,从而被骗钱款。为提高诈骗成功率,作案团伙在某酒店长期包房,安排人员冒充客服接听电话,引导被害人重复操作付款,并有专人对诈骗网站进行管理和维护,共计骗取1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563元。
另外,涉案团伙还从网络上购买需要贷款人员的信息资料,冒充北京某融资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贷款对象取得联系。他们以办理贷款为由获取被害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再由专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正式贷款需要20%的准备金进行资金验证为名,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事先已获知密码的银行卡,将钱款转走,通过这种手法得款13万余元。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朱某亮、朱某兵等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九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对已经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23210元,发还各被害人。
【警示意义】
当前,诈骗分子利用网络技术,搭建虚假诈骗网站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呈现高发态势,这类诈骗犯罪具有隐蔽性、欺骗性,难以被发现、识破,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对涉案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打击的坚定立场。
冒充苹果官方客服,发送“钓鱼”链接短信
2015年底至2017年3月间,端某某在网上承接苹果手机解锁业务,通过他人提供的苹果手机的号码和手机串号,以苹果官方客服的名义给补卡购入新机的机主发送钓鱼信息及钓鱼网站的链接。机主点击短信链接后便进入钓鱼网站,端某某通过后台获取登陆钓鱼网站的机主ID账号和密码等信息后登陆苹果官方网站将机主的苹果手机与ID账号解绑。
经查明,端某某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认证信息689组以上,获利9.9万余元。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端某某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9.9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警示意义】
本案属于非接触型链条化作案的网络犯罪,行为具有多重危害性,不仅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还可能导致他人手机上公民个人信息泄漏,网络虚拟财产被窃取。同时,该行为还可能将非法途径获得的手机“漂白”顺利销售或重新使用,对上游的盗窃、抢劫手机等犯罪行为有促进作用,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
利用企业网站漏洞,大量发布虚假招嫖信息
胡某为实施虚假嫖娼的诈骗行为,招募他人发布虚假招嫖信息。2018年7月26日至30日间,罗某某为非法获利,明知胡某等人需要发布的招嫖信息系违法犯罪信息,仍接受胡某委托并招募陈某某,利用如皋市某企业网站存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漏洞,在该网站上批量注册用户发布含“小姐服务”、“啪啪”等字样的招嫖违法信息共计18429条。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罗某某、陈某某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罗某某、陈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胡某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120元及罗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警示意义】
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自媒体等信息传播迅速、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大量发布违法犯罪信息,严重扰乱网络秩序。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某等人利用企业网站的漏洞与监管不足,批量注册用户在网站平台大量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予惩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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