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2:08:38来源:法律常识
由于建筑工程能否完工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若是遇到了未能预测到的情况,无法按时完工,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在所难免。那么,出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考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呢?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那么,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可同时主张吗?事实上,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以上规定可知,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那么,购房者选择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呢?答案是可以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
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