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7:29:3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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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斯太尔”)于近日获悉,其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溧阳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的部分款项已被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划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6年6月,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与常州斯太尔签订了《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并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由公司子公司出具了关联企业承诺书。2017年6月22日,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向常州斯太尔发放了贷款5800万元,还款日期为2018年6月7日。因常州斯太尔未能及时偿还上述借款,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金融借款纠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2018年12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2018)苏04民初259号],内容请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因不服该判决,遂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2019)苏民终239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次诉讼执行进展情况
经向银行核实,公司获悉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苏04执203号]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1、执行裁定内容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创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9143300.00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执行费126543.00元。
2、执行进展情况
2019年7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执行裁定书》[(2019)苏04执203号]将常州斯太尔在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溧阳支行开设的账户01301012110000002967中的4700万元、账户01301012010000008369中的2.42万元强制划扣。
截至目前,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逾期诉讼案件尚未全部执行完成,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执行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裁定尚未全部完成,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