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8:42:4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河北幸福消费金融公司公布2019年业绩:扭亏为盈,净利润约为0.5亿元,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至3.8亿元,较2018年1.4亿元增长约171%。
作为一家2017年6月开业的公司,幸福消费金融的发展不可谓不快,更加令人震惊的是其涉诉情况竟是出奇的“干净”,历史上仅有一件裁判文书,这与裁判文书超3万件的中银消费金融形成了强烈对比。
这个巨大的数量差距背后,牵扯了一个让消费金融有时向往、有时望而却步的名词——法催。
法催,顾名思义,即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比较常见的是仲裁委的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下发后,如果借款人拒不还款,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是一个比较有力的资产处置方式。
与法催相对的是,民间的催收似乎有些“小儿科”,但为何一些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依然选择自身或外包的催收,哪怕被频频被投诉涉嫌暴力催收。
因为对很多机构而言,法催非不愿也,实不能也。
1件与3万件,差距为何这么大?
企查查数据显示,与中银消费金融相关的裁判文书总量超3万份,其中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的数量超过28000份;中邮消费金融的裁判文书总量也接近1万份,同时两家公司2020年新增的裁判文书均已经超过2000份。(数据截至4月25日)
不同公司之间差距为何如此显著?中邮消费金融表示,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服务客户数增多,通过司法诉讼手段促进客户回款的数量也同步增加,但总体诉讼量属于行业正常水平。
业务规模的差距或许一个原因,规模大的消金公司难免产生更多的逾期资产。2020年,中银消费金融2019年营收同比下滑14.71%至43亿元,而中邮消费金融营收37.25亿元,同比增长78%,虽然营收各有增长,但营收规模都约是幸福消费金融的十倍甚至十几倍。
但奇怪的是持牌消费金融头部企业如马上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的裁判文书总量也并不多。
业务规模之外的另一原因是额度,一位不愿具名的持牌消金从业者表示:“我们法催较少的原因是贷款额度小,而当前比较多采取法催手段的消费金融公司,涉诉金额都比较大”。
消金业内人士张伟指出:“效果也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考虑的因素之一。”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互联网仲裁资产从业者赵启明的认同,他补充道“金融机构十分看中投入产出比”。
除了以上原因外,也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各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裁判文书数量的巨大差异,是否代表了各个公司之间贷前、贷中风控能力强弱,换言之大量采取法催的机构,是不是风控出了问题?
赵启明认为,不完全是,他指出“一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裁判文书的多少,反应的应该是它对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偏好,法催只是贷后管理的手段之一,并不是唯一手段。不过进入法催环节的资产,一般来讲质量都比较差,如果一家公司通过以法催的方式处置的资产占总业务的比例很大,那可以部分反应该公司风控问题”。
易观分析师张凯也有相同的看法,他指出:诉讼的多与少并不能够直观的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的风控水平,因为每家消费金融公司对待欠款的催收方式并不完全相同。
“裁判文书数量的差异一方面和消费金融公司本身的逾期数量有关,逾期越多,资产质量越差,进行诉讼的可能性也相对较高,另外也和消费金融公司采取的催收方式有关。”张凯总结道。
中邮消费金融没有对法催数量是否代表风控强弱或资产质量好坏这一问题给出直接回答,但其表示:中邮消费金融作为广州当前唯一一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向法院起诉逾期客户,最直接的目的是借助公权力促使逾期客户还款,以保障公司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从上述几人的观点可以看出,对于依赖法催的消费金融公司而言,裁判文书数量不能完全反应资产质量的好坏,但也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关性。
法催VS上门催收
打黑除恶大潮掀起后,不法催收机构被严厉打击,上门催收从当初的“门庭若市”变成了稀有物种,但有一个问题不得不令人思考,为何大量金融机构选择自建或外包团队上门催收?
“传统的上门催收见效快,能不能催回来几天就知道了”服务银行的法催从业者李明告诉读懂新金融,而且上门催收也不是洪水猛兽,“正规的实地上门催收要携带工牌、委托书、录音笔甚至统一的马褂和执行记录仪,不会言语暴力甚至不会进借款人屋内的,因为不知道人家门一关,会对你做什么!”李明分享了他在上门催收的经验。
李明打了个比方“诉讼就像中药,要慢慢熬,不像西药见效快,诉讼从开始到开庭大概需要三个月到半年时间,小额的系列案件一般走速裁流程,因为债权债务基本无争议,9成以上都是借款人都不会出席。”
“法催比较常见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诉讼周期长,消费金融动辄几千上万的案子,法院案多人少,不可能全部接案。仲裁的成本按标的收取费用,成本高一些,但是可批量处理,周期短,效率高”赵启明介绍到。
仲裁成本虽然比诉讼高,但相比于催收公司动辄几十个百分点的提成,依然是小巫见大巫,为何早期的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没有全部采取仲裁的方式呢?上文提到的效果,是一个重要因素。
“仲裁书下来后,在执行上还要依靠法院的执行局,案件执行会受案件裁决质量、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清晰与否等因素影响”赵启明补充道“即使进入到执行阶段,效果因人而异,因为很多被执行人和其财产的线索有时很难获取,这很关键”。
据了解,当前的互联网仲裁类服务,多截止到执行阶段前,而执行是否能够为金融机构带来回款,是一个无法控制的变量,诉讼也是一样。
“进入强制执行环节后,往往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借款人名下并没有资产可供执行,也不会过来主动申报财产,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但是作为胜诉方,金融机构的支出不会因为执行结果而有所不同,比如诉讼费、律师费这些是一定会产生的,劳民伤财,但效果难以评估”李明补充道。
张凯对传统催收和法催也有很深的认识,他也指出:相比较传统催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催收相对容易获得法院或相关部门的支持或保护。但也有自身的缺点,对于贷款金额以小额分散为主的消费金融公司来说,目前阶段,法催可能并不是最优解。
“现在有大量的非理性负债和过度杠杆,滋生出了很多职业“老赖”,对于这类人即使法院强制执行,有时候也很难确定确定逾期借款人的下落和其财产的线索,未来要有多部门的配合联动,才能改善金融环境”李明总结道。
贷后催收,亟待扩建正门
在金融高度互联网化的大背景下,各类机构高速发展时也衍生出大量逃废债,导致整体信用环境下行,如何打击逃废债、合理处置不良资产成为了消费金融亟待解决的问题。
2020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线的二代征信系统就是改善信用环境的重要一步。对于持牌消费金融而言,法催和征信一样都是正门。中邮消费金融认为:采用诉讼手段,既能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借款人的合法利益,还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金融机构主动通过诉讼仲裁方式依法催收的数量持续增长,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同时,这也体现了我国法治能力已取得实质性提升。
但是,当前法催的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很多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不是不想法催,而是难以实现法催。
今年1月在清华大学举办的“第五届中国消费金融高层论坛”上,盛银消费金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剑指出:其实我们想用法律的手段完成催收,(但是)在实践中去做仲裁、诉讼还是比较困难的,或者说现在法律的体系还不足以支持线上小额分散贷款的催收。大量的案子拿到法院他都无法受理,仲裁拿到法院执行的时候是脱节的,(各环节)面临很多问题。会上,另一头部消费金融公司高层王强也表达了自己苦恼“帮法院搞互联网的程序,但中间也有问题,高院不同意、基层法院嫌单笔贷款金额小没动力。”
从王剑和王强的观点也可以看出,即使一些单笔贷款额度较小的消费金融公司目前还没有大量使用法催且法催效果未必好过传统的上门催收,但是他们对于法催的工作依然在努力打通法催的各环节,更倾向于“走正门”。
在金融科技这种市场化科技大力发展的当下,监管科技、司法科技如何发展、如何与金融科技协调改善金融环境、“扩建正门”是一个重要课题。可以预见的是法催和征信等正规渠道逐渐完善为金融机构贷后管理开了正门,而开正门才是解决暴力催收的最佳途径。
正如《武状元苏乞儿》中那句经典对白:
“皇帝问苏灿,你丐帮弟子几千万,你一天不解散,叫朕怎么安心?
苏灿答,丐帮有多少弟子不是由我决定的,而是你决定的。如果你真的英明神武,使得国泰民安,鬼才愿意当乞丐。”
(本文出现人名如王强、李伟、张明、赵启明均为化名,发稿前读懂新金融曾尝试联系幸福消费金融,但未成功)
本文源自读懂新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