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9:19:52来源:法律常识
对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东北大学作出果断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10月20日在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
上述公示信息介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东大校字〔2017〕70号)《关于超期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时限的通知》(东大研字〔2020〕8号)和《关于对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的通知》(东大研字〔2020〕9号)文件规定,拟对部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30日。
公示表示,研究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番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布的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共有52人,其中入学时间最早的一人为2002年入学,已经“读博”18年之久。此外,2003年入学,“读博”17年的还有2人。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4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6年。
该《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对退学的规定是:(一)经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极差者;(二)在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三)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或者已休学满一学年不能复学者;(四)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五)公派留学、联合培养、短期开会出国的研究生,未经学校批准延期而逾期三个月不归者;(六)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七)本人申请退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