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任逾期还钱后可以,欠款不还的老赖,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被判了多久

时间:2022-11-11 19:24:23来源:法律常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在老赖眼里,欠债不还,才是天经地义的。在网络上,流传这么一句话:辛苦借来的钱,凭什么要还?可谓一语道尽老赖欠债不还的本质。

对于老赖,如今国家法律严厉打击,会给予曝光以及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一人失信,处处受限。可谓对老赖是绝不容忍,采取一切手段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今天给大家分一个老赖拒不还钱,在判决生效以后转移自己的财产,被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故事。

陕西省潼关县农民老张,于2006年7月和2007年1月两次分别借朋友老李60万元,共计120万元,利息约定为月息1.5%,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因为是朋友关系,老张没有还钱,老李也没有急着催要。2014年,老李因为需要钱看病就找老张要账,但老张说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钱不用还了。

无奈之下,老李于2015年1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老张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县人民法院判决老张归还老李120万元本金和到判决之日的利息。判决后老张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9月中院驳回老张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老李于2015年11月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法院采取查封其房产和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老张才像挤牙膏一般逐步归还老李的部分欠款,总共归还了27万元。

为拖延执行,老张不断向申请人和执行法院写出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可是一直没有兑现。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2016年6月,老张将其名下的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更换为其妹夫老王,并将他在公司的股份也一并转让给了老王。执行机构认为老张这是在判决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私自转移名下财产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立案侦查以后,对老张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继而执行了逮捕。


直到这时,老张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向法院执行部门给付了执行款80万元,在法院庭审结束判决下达之前,又向法院执行部门给付了执行款4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张在收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后,转移名下财产,符合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归案后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已归还申请人本金等情节,依法判决老张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小编普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老张可谓敬酒不吃吃罚酒,聪明反被聪明误!请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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