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9:39:41来源:法律常识
江南都市报讯 王纪洪、全媒体记者高译丹报道:6月14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5项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
《通知》明确,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及时补缴。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缓缴事项,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或提前终止缓缴后,企业可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
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作逾期处理的截止时间。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租购并举”的要求,结合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此外,还要求各地加强新政宣传,并抓好落实工作。
据介绍,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