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0:19:1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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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上海分行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则为10月10日。
据悉,此次并非中银消费金融今年首次被罚。今年5月,中银消费金融还曾收到上海银监局的罚单。该罚单显示,2016年7月,中银消费金融在办理部分贷款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上海银监局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没合计人民币138.68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具体为: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中银消费金融官网显示,其成立于2010年6月,是经中国银监会获准建立的全国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是中国银行的附属机构,也是上海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
企查查资料显示,中银消费金融大股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5580万元,持股比例为40.02%。除此之外,其股东还有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北京红杉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博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