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逾期未付的利息,应收账款收不回来,能不能做税前扣除

时间:2022-11-12 11:20:18来源:法律常识

企业收不回的应收账款,怎样才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呢?企业虽然可以计提坏账准备,但坏账准备税务局一般不会承认,基本不允许它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如果坏账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无异于增加了企业的税费成本,那么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一、案例解读:三种坏账情况的涉税处理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损失,原因情况各异,对于坏账,税务并非一刀切地不允许该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关键是对应收账款给的性质判断。

以下列举了三种典型的坏账情况,他们究竟要怎么处理呢?

情况一:

某企业A公司借给非关联方自然人张三的30万借款,因张三已无法联系,判断无法收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因此,这种自然人借款属于非经营性债务,不得税前扣除。

情况二:

某企业向B公司销售产品1000万元,由于产品交接争议,有300万元经多次催要一直未能收回,现B公司已经处于非正常户状态,无法联络。

第二种情况是经营中出现的应收账款,由于对方失联无法收回,可以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情况三:

某企业向C公司销售产品500万元,由于产品瑕疵最终约定给与九折优惠,但由于发票已经开出并给与对方,一直将50万元优惠计入应收账款,其实无法收回。

第三种情况显然在本质上并不是损失,而是折扣折让,应将其还原为销售折扣,并按照折扣的规定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进行处理,冲减当期收入,而不是作为损失。


二、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规定:

(1)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上述规定是针对企业资产损失而言的,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也属于企业的资产损失,因此,坏账损失也适用上述规定。

同时,要注意应收款项损失的年限积累问题

既然是应收款项,通常越久越难以收回,所得税在这方面也有规定,通常三年是一个重要的门槛,超过三年的损失扣除是没有限制的。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财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财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三、满足税前扣除的六个条件

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若是要做到税前扣除,必须具备6个条件!

1、与经营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

因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

2、坏账的年限问题

欠款时间至少1年以上或者甚至3年以上。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出现了坏账无法收回,该笔损失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3、已做损失处理

财务已经做了损失处理,也就是财务人员必须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账处理。仅仅是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4、具有证明损失的外部和内部证据链

资产损失的证据链条一定需要内外结合、相互印证,如果缺少外部证据,实务中被认可的可能性较小。

5、留存备查书面申明

需要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坏账税前扣除不再需要出具专项报告了。

6、汇算清缴填报相关表格

资产损失如要在所得税前扣除,不管有没有税会差异,必须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及调整表。

结 语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坏账处理的分享,但在实践中,企业更应该注重对应收账款的事前管理,而不是事后处理。

虽然有些情况下可以做税前扣除,但正如长财咨询刘国东老师所说:“一笔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十笔业务白做”。对于现金流紧缺的企业来说,这笔收不回来的账款可能是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因此,老板必须有风险防控意识,尽早完善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应收账款管理工作。

编辑 | 长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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