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黑社会团伙充当“地下出警队”暴力讨债,一年非法获利上百万

时间:2022-11-12 11:51:03来源:法律常识

平日置办健身器材、拳击手套、沙袋等训练器材“养精蓄锐”,一旦“来活”,便穿着统一迷彩服出门讨债、化解经济纠纷,替他人出场站队、充当地下出警队。

这不是电影中的古惑仔情节,而是生活中的真实片段,发生在河南洛阳。

今年3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某(外号“洪哥”)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组织成员17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9年的有期徒刑。该案也是洛阳公安机关近两年来侦破的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二三十名无业青年盘踞在银行楼上,充当“底下出警队”

在洛阳市安乐镇,提起“洪哥”的名号,当地人多有耳闻,这位34岁的男子有吸毒前科,曾被洛阳、北京警方处罚过,手底下有二三十人,常年盘踞在安乐镇赵村某银行的楼上。

“全都是没有正当职业的年轻小伙子,大部分都有前科。”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案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李勇说。

从警方拍摄的照片看到,这些人盘踞的窝点内比较脏乱,设置有办公室、宿舍、厨房,并置办有健身器材、拳击手套、沙袋等训练器材。窝点内还张贴“做信息社会栋梁”等标语,用来给成员们鼓劲儿。团伙内部建有微信群,名叫“社会栋梁”,一些成员还会买来犯罪心理学书本进行学习。

平日里“没活”时,“洪哥”带领大家健身锻炼,或者吃吃喝喝、打牌消磨时光。所谓的“活”,便是替人讨债或化解经济纠纷,李勇说,“洪哥”负责外联接活,在社会上专业为他人讨要债务、化解经济纠纷,替他人出场站队、充当地下出警队,并从中收取费用。

团伙分工明确、年入超百万,成员年底还能分红

由于训练有素,“洪哥”和其手下通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确立了在洛阳市区及其附近周边区域的强势地位。当有企业主或老板有经济纠纷、债务纠纷时,会私下找到“洪哥”出面,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索债务,寻衅滋事。债务数目的多少、讨债的难易程度,决定了每一次的出场费用。“要债的人负责出钱,这个团伙负责出力。”李勇介绍。

讨债高风险的背后,也带来了高额回报。

李勇说,仅2015年一年,该团伙就获得180多万的“出场费”,这些费用均由“洪哥”统一分配。有时人手不够,“洪哥”也会临时聘用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撑场子,给予200元的出场费用。到了年底,对于表现好、出勤率高的团伙成员,“洪哥”也会当场发红包,数额从千元到1万元不等。

猖狂:将欠债者从郑州强行拉到洛阳,给团伙成员发“安抚费”

暴力讨债的同时,“洪哥”带领的团伙也十分猖狂。

郑州某公司负责人邓某与洛阳的张某存在债务纠纷,2015年起,张某之子委托“洪哥”组织人员多次向邓某追讨欠款。

2015年10月29日,“洪哥”让手下张某纠集人员驾车携带砍刀、钢管、木棍等物赶到邓某在郑州的公司所在地,现场催要欠款。在这期间,团伙的另一路讨债人员在驻马店要账时被打,矛盾升级后,张某等人将邓某强行拖入车内带离郑州。

随后,邓某被带至洛阳某酒店交给委托人张某,张某将邓某控制在酒店房间内,继续催要欠款。直到10月30日下午4点,邓某被放走。

事发后,“洪哥”给团伙成员张某10万元的“跑事费”,并给被警方处罚的成员1万元的“安抚费”。

主犯获刑15年,团伙涉及13项罪名

“如果从个案来看,每起案件的性质不是特别恶劣,但是归纳到一起,就是一个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安乐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从警方调查获取的情况来看,“洪哥”带领的团伙涉嫌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窝藏等刑事犯罪9类13起,其他违法行为20余起。

2017年3月22日,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将该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后,成立了专案组对孙某犯罪组织进行专案侦查。同年4月到6月,该组织主要成员先后被抓获或投案。

由于涉案的团伙成员多达19人,警方的起诉书就长达61页,装订的卷宗也有62本。

2017年12月8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组织成员张某等17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9年有期徒刑,该案18名涉黑团伙成员均获实体刑。今年3月28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作者:高鹏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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