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1:56:09来源:法律常识
3月6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提供担保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心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的次日起两年。
资料显示,天津松江集团为天津松江控股85.13%的子公司,其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相关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计82.89元,负债合计72.05亿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5.32元,2013年净利润为371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天津松江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为日常经营所需,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在该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至此,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68.63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此前2月9日,天津松江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三个子公司进行增资的预案、以及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天津松江同意对开发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0亿元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在公司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同时,其也同意对开发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的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6.64亿元。
此外,同意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对开发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的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6.64亿元。据悉,该公司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6.9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