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2:11:3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读特】
随着社会各界对信用记录的关注度与日俱增,一些不法分子以“征信修复”为名,或者假借培训、加盟等方式实施诈骗,或者通过诱导、代理、组织消费者反复投诉举报金融机构,借此从中牟利,逐渐形成了“征信修复”金融黑产链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委网信办、深圳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召开“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展开针对“征信修复”金融黑产的会战。
记者了解到,所谓“征信修复”,还打着“信用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等种种旗号,在各网络平台都有相应链接。一位曾看到“任何征信逾期都可以人工修补,不成功不收费!”的网络信息的网友,因名下信用卡有两次逾期记录,在咨询对方修复记录要收费3000元后,爽快地转了1000元定金,结果对方收钱拉黑,再也联系不上。
还有一些不法人员打着付费课程的套路,赚取高额的培训费,实际上这些课程在网络上都是免费的,对于自身的征信修复没有实质作用;更有人说自己在银行里有人,可以走特殊渠道,通过伪造证明、公章、文件帮助修复,可是一旦交钱,骗子早已不见踪影;有人代理维权举报金融机构,对有征信修复需求的人说可以通过“闹”的方式解决问题,产生很多恶意投诉案件。
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表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急于“消除不良记录”心理,混淆“征信异议”和“信用修复”的概念,打着“征信修复”的幌子,通过虚假宣传,诱导、代理、组织社会公众反复投诉举报金融机构,借此从中牟利,甚至涉嫌实施伪造公文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损害征信系统客观公正,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
她表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如果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信息主体可以免费向征信机构、信息报送机构或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更正,完全不需要通过中介花钱去办理。
记者了解到,此次四部门将加强协调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交、信息发布与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以案说法:
乔远,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轮值主任,硕士生导师:
“征信修复”为什么大概率不可信?
根据《征信管理条例》,设立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其他一系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而“征信修复”作为个人征信业务的一种,其从事机构应符合前述《条例》要求。然而,多数所谓能够帮助消费者进行“征信修复”的机构本身并没有资格和能力经营征信业务。换言之,大多数的“征信修复”都不可信,消费者试图通过这些机构修复征信的目的很难达到。
听信“征信修复”可能有哪些风险?
首先,由于多数机构从事“征信修复”业务本身就不合法,消费者支付给所谓“征信修复”机构服务费后,往往并不能达到其目的,反而容易因为拖延时间导致自己的征信不良记录增加。并且,消费者在支付服务费发现被骗后,服务费极难追回;第二,非法从事“征信修复”业务的机构在所谓服务的过程中,往往会以服务名义索要消费者的身份证件信息、财产信息、个人实名电话卡等。对消费者而言,其个人信息便有被泄露、乃至被滥用的风险。第三,消费者若采取缠访、闹访等行为试图修复个人信息的,有可能需承担行政法、甚至刑法上的责任。
如何正确处理不良征信记录?
依照《征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消费者在将欠款全部还清,并且在没有产生新的不良记录的情况下,5年后其不良征信记录便会被消除。因此,消费者处理不良征信记录的最佳方式便是及早还清欠款,并注意不要产生新的逾期借款记录。另外,对于银行类贷款而言,消费者还可以选择通过与银行协商,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去解决不良征信问题。
(原标题《花钱能修复征信?别上当!》)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沈勇)
本文来自【读特】,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