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20:23:07来源: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4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2021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并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1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至6月24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8时。
报名人员可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选择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9月11日、12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3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设置纸笔考试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2日至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根据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大陆)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大陆)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可告知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接受有关问题的咨询。
五、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对现役军人相关信息进行统一核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司 法 部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条件地方名单
1.北京市(无)
2.天津市(无)
3.河北省(48个)
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宣化区(原宣化县辖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承德县、平泉市、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名县、魏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赤城县、崇礼区、滦平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4.山西省(36个)
娄烦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云州区(原大同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陆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
5.内蒙古自治区(75个)
武川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克什克腾旗、开鲁县、扎鲁特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阿荣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凉城县、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蓝旗、多伦县、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白云鄂博矿区、根河市、额尔古纳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
6.辽宁省(8个)
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7.吉林省(11个)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靖宇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8.黑龙江省(67个)
巴彦县、通河县、木兰县、延寿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林甸县、克东县、拜泉县、鹤岗市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东山区、兴山区)、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伊美区、南岔县、友好区、金林区、乌翠区、丰林县、汤旺县、大箐山县、嘉荫县、铁力市、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市、同江市、孙吴县、五大连池市、逊克县、北安市、嫩江市、爱辉区、绥棱县、庆安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海伦市、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恒山区、滴道区、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四方台区、勃利县、新兴区
9.上海市(无)
10.江苏省(无)
11.浙江省(1个)
景宁畲族自治县
12.安徽省(20个)
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利辛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颍东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裕安区、舒城县、石台县
13.福建省(无)
14.江西省(24个)
莲花县、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修水县、吉安县、广昌县、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
15.山东省(无)
16.河南省(38个)
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区、太康县、新蔡县、兰考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
17.湖北省(28个)
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孝昌县、大悟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阳新县、神农架林区
18.湖南省(40个)
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安化县、平江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19.广东省(3个)
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20.广西壮族自治区 (66个)
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田阳区、田东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宾阳县、横州市、柳城县、鹿寨县、阳朔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瑶族自治县、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合浦县、上思县、灵山县、浦北县、平南县、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平果市、钟山县、南丹县、天峨县、象州县、武宣县、扶绥县、合山市
21.海南省(8个)
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东方市
22.重庆市(4个)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23.四川省(77个)
叙永县、古蔺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嘉陵区、南部县、仪陇县、阆中市、屏山县、广安区、宣汉县、万源市、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市、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恩阳区、西昌市、开江县、米易县、盐边县
24.贵州省(66个)
六枝特区、水城区、盘州市、桐梓县、正安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凤冈县、湄潭县、习水县、赤水市、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大方县、黔西市、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碧江区、万山特区、兴仁市、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七星关区、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
25.云南省(87个)
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屏边苗族自治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勐海县、勐腊县、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元谋县、禄丰县、建水县
26.西藏自治区(全区共74个)
27.陕西省(56个)
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周至县、太白县、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横山区、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旬邑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定边县
28.甘肃省(67个)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平川区、永昌县、民勤县、民乐县、山丹县、金塔县
29.青海省(41个)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区、湟源县、平安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乐都区、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海晏县、刚察县、同仁市、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市、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茫崖市、大柴旦行委
30.宁夏回族自治区(13个)
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
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中宁县、红寺堡区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0个)
乌鲁木齐县、独山子区、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伊州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库尔勒市、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市、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塔城市、乌苏市、额敏县、沙湾市、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可克达拉市、昆玉市、胡杨河市、新星市
来源: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