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保……东营曝光3起典型案例

时间:2022-11-12 12:14:30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7日讯 2021年以来,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活动,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工作要求,查办了一批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案

2021年5月18日,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台叉车无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型号为WNS6-1.25-Q的锅炉外检报告超期;氨制冷装置9台压力容器超期未检;以上设备现场在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广饶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5万元。

东营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不能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逾期未改案

2021年11月22日,垦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营市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某小区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小区的部分电梯报警装置无法与值班人员对讲连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届满后,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6日组织现场复查,发现该小区2台电梯的报警装置仍未能与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无人接听。依据《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营市某电梯维保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1年11月26日,垦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垦利区某电梯使用单位检查时,发现电梯维保公司超出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时限,对负责维保的电梯出现了漏保的情况。垦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维保单位实施了立案调查处理,发现该维保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严查重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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