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3:15:42来源:法律常识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全部员工都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这似乎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企业一直这么操作,且大多数的员工都是默认的,企业也没因此被处罚,所以企业对此都抱有侥幸心理,但是这种侥幸还能持续多久?
近期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多起“未按规定给员工交纳社保的行政处罚”,并且官网上公示了“瞒报工资总额,未按实际工资申报社保基数”的用人单位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首先跟大家明确:一刀切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根据政策以及社保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此外,本市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首先,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其次,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再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因为未按照法律缴纳社保,而导致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最后,上海等多地已建立社保黑名单制度,少缴、漏缴社保都将受到跨部门联合惩戒。一旦进入社保黑名单,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融资贷款等授信,并且限制法人乘坐飞机和高铁出行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对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既然不合法,是什么原因让企业一直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呢?
从企业角度,可以节省成本。尤其用工密集型的企业比较喜欢这种“社保筹划”方式,由于员工人数多,而且员工的收入都不太高,大部分员工的法律意识也比较微弱,此方式既节省成本,一直以来也没有被处罚过,相对来说又比较安全,所以属于企业最喜欢的“社保筹划”方式之一。
从员工的角度,可以多发点工资。对于年纪稍微大一点的员工,认为自己过几年就回老家发展了,社保交满15年,退休时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交够年份即可,交的多等着后期多拿养老金,还不如现在多拿点工资实惠。很多年轻的职工们,认为目前离退休的时间还很长,“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基本养老金面临较大缺口并且供给不足,真到了退休的时候又不知道社保政策会变成什么样,并且目前车贷房贷压力等自身的压力也很大,还不如少交点社保,到手工资多一点,先解除眼前的顾虑。种种原因,导致很多企业一直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