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4:00:28来源:法律常识
自从2020年开始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感觉周围的人税收知识都涨了不少,个人所得税的APP也成了最热门的手机应用下载之一。但总还是有人觉得个税年度汇算和他们无关,或者就是直接忙忘了,错过了次年个人综合所得3-6月的汇算期。
除了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汇算的个人,这种情况下实际汇缴个人需补税还要缴滞纳金、需退税就视同放弃了退税。这两种情况我想每个人都不想面临,逾期补税缴滞纳金规定很严格,那退税还能补救吗?
办法还是有的,大家看我下面的截屏,是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办税指引》页的内容。
这里提到选择放弃退税后,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那么什么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二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因为指引里也明确,如果汇算时不申请退税就算个人放弃退税,所以如果个人在汇算结束后3年内再次申请,虽然税局可以重新给个人退税,但就不会加算利息了。
也就是说如果2021年6月30日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结束前,没申请退2020年的税款,那么到2024年6月30日前是可以向税局继续申请退还的。可以自行在个税APP里依次进入“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需更正年度)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更正“,按提示操作即可。
如果操作中有问题,可以打12366或者到税局官网、官微咨询均可,很方便。希望错过2020年汇算的小伙伴们能顺利退税哦!
本文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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