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托管逾期未缴费,档案保管费取消了吗

时间:2022-11-12 14:11:28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新华视点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名目的费用。4年多过去了,安徽省蚌埠市一些企业仍被要求缴纳每人每月10元的档案托管费。

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后,国务院第六督查组前往蚌埠市暗访核查,发现该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出资成立的一家国有企业,向一些企业和个人收取档案托管费。蚌埠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立即停止收取这项费用。

取消4年多的档案保管费仍在收

根据201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根据2016年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的决定。

5日上午,督查组来到蚌埠市明察暗访。蚌埠市一家企业负责人反映,员工档案存放在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企业每年都会收到该服务中心发来的缴费通知,要求缴纳员工的档案托管费,一个人一个月10元,一年120元。2018年,她所在的企业有50多名员工,要交6000多元的档案托管费。

这位企业负责人提供的发票显示,开票日期是2018年12月,收费项目为档案托管费,金额为6340元,开票单位为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缴费的并非个案。督查组调取了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财务账目等材料,发现该服务中心2016年7月至今,向4000多个个人和单位累计收取了55万余元的档案托管费。

据了解,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是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出资成立的一家国有企业,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是蚌埠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

面对质疑,我行我素

督查组暗访了解到,有企业负责人曾多次向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询问取消档案托管费一事,但该服务中心给出模糊的回复后,该交的还是要交。

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听说档案托管费不需要交后,打电话给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询问,收到的回复是单位名义的要交,但没有提供相关文件。

带着企业的质疑,督查组来到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据该服务中心反馈,相关企业是该服务中心的协议单位,企业把员工档案放在该服务中心代保管,就要收取档案托管费。作为一家国有企业,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依靠经营维持运行,收益也部分上缴市财政。

那么,上级主管部门是否督促企业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了呢?6日晚上,督查组向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主管单位和蚌埠市人社局负责人询问有关情况,对方表示对相关文件精神并不熟悉,甚至都没听说过人社部发的文件。

“企业收费的行为与中央政策是相违背的。”蚌埠市人社局局长林国立表示,“我们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把握不透彻、不精准。”

失职失察,立即叫停

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提出,按照五部委的发文和后续通知,从取消之日起,包括档案保管费在内的档案服务费都应该一律停止,不再征收。

“取消档案保管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减税降费、服务人才和促进就业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和惠民措施。”督查组成员认为,收取档案托管费属于典型的违规收费,个别地方和单位的行为值得反思。

“我们对下属企业的监管不到位,失职失察。”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孟凡君说。

蚌埠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该局严肃对待督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讨论,决定立即停止收取档案托管费。同时虚心接受督查组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加强干部业务培训,把国家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姜刚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