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5:18:04来源:法律常识
不少人努力大半辈子就为了买套房子能让自己有一个归宿,但在买了房之后,又老是出现漏水、开裂等问题,开发商也一拖再拖不解决,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一、基本案情
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住宅。在交房那天,杨某在验房过程中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漏水,于是拒绝收房,并且要求房地产公司进行维修。房地产公司在维修后的第二个月要求杨某收房,但杨某经验房后认为漏水问题仍没有解决,于是再次拒绝收房。又过了三个月,公司委托专业维修人员对房屋进行维修,次年六月,维修完成。公司将该房屋钥匙交给物业,但没有通知杨某收房。
杨某认为所购房屋因为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而不符合交付条件,于是向法院诉请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
房屋漏水是否属于足以影响杨某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瑕疵呢?
从事实情况来看,该房屋确实存在屋顶漏水的现象,并且是在签订合同后的次年六月才完成维修。依据生活常理判断,房顶漏水会很大程度上影响装修的进程,而在杨某支付完购房款两年之后,房地产公司才完成房顶漏水维修工作,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杨某无法正常装修、入住该房屋,符合“房屋质量瑕疵影响杨某正常居住使用”这一条件。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三、律师观点
开发商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导致购房者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都不能进行装修、入住,已经属于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形了。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判断,要综合考虑对当事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的影响,以及是否严重干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问题是否能够得到修复和解决等方面。
在这里,北京中庄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详细约定违约的相关责任以及损失赔偿,对于有质量问题的房屋不该收的房不要收,不需要“忍气吞声”,及时寻找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