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6:24:50来源:法律常识
问:一份已经超期的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作冲红,并重新开?
答:可以,根据相应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为360天,即使超过了认证期限,通过新系统也完全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