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9:35:10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 8月27日晚间,中泰证券(600918.SH)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中泰证券实现营业收入48.02亿元,同比减少0.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3亿元,同比增长16.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61亿元,同比增长16.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40亿元,同比减少36.08%。
今日,中泰证券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15.89元,跌1.12%,成交额7.82亿元,换手率6.92%。
2020年上半年,中泰证券资产总额为1546.46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5.48%;负债总额为1214.15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8.79%。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泰证券资产负债率为70.60%,较上年度末上升1.55个百分点。
2020年1-6月,中泰证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27%,比上年同期增加0.43个百分点;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20%,比上年同期增加0.44个百分点。
2020年上半年,中泰证券主营业务分业务情况中,证券经纪业务、期货业务、信用业务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证券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境外业务、总部及其他业务均有所下滑。
报告期内,中泰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为15.89亿元,同比增长13.86%,毛利率同比上升10.27百分点;期货业务收入为7.47亿元,同比增长4.35%,毛利率同比上升1.95百分点;信用业务收入为7.56亿元,同比增长24.29%,毛利率同比上升11.89百分点;证券投资业务收入为3.09亿元,同比减少27.13%,毛利率同比下降7.20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为4.17亿元,同比减少8.08%,毛利率同比上升11.25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为1.72亿元,同比减少34.98%,毛利率同比下降10.34百分点;境外业务收入为2.20亿元,同比减少35.68%,毛利率同比下降22.81百分点;总部及其他业务收入为5.93亿元,同比减少3.80%,毛利率同比下降6.69百分点。
投资银行业务中,报告期内,公司主承销现金类非公开发行项目1单、可转债项目1单,承销规模合计4.92亿元;承销债券类项目172单,承销规模合计664.93亿元,其中主承销93单,承销规模合计532.22亿元;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3单、定向发行股票项目11单,承销规模合计2.53亿元,持续督导新三板挂牌公司337家,其中创新层公司45家。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上半年中泰证券保荐企业零过会。今年截至目前,中泰证券共保荐2家IPO企业过会。8月6日,中泰证券保荐的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1日,中泰证券保荐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过会。
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中泰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1.37亿元,上年同期为2.33亿元,同比减少41.35%。中泰证券表示,主要是融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少所致。
2020年上半年,中泰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中,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291.43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461.65万元,融出资金1760.37万元,其他债券投资2684.50万元,其他资产5059.89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泰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18.01亿元。2019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为18.87亿元。
2020年上半年,中泰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6.22亿元,上年同期为14.81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员工合计为7530人,其中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9人。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20年上半年,中泰证券人均薪酬为20.41万元。
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中泰证券未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今年上半年,中泰证券在2020年4月28日公开披露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有11起,其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5起。
第一起为金山实业有抵押优先贷款票据买卖纠纷案。该案已在2020年4月28日公开披露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由于金山实业提供的文件证据不充分,中泰金融投资于2020年5月14日存入《传票》,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命令金山实业追加提供文件证据,该《传票》尚在审理中。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第二起为王某某、谭某某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原告/申请人为中泰证券,被告/被申请人为王某某、谭某某,涉及标的金额为4787.42万元,判决结果为公司胜诉,案件进展为已执行完毕。
第三起为“15华信债”公司债券兑付纠纷案。原告/申请人为中泰证券,被告/被申请人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为1.89亿元,判决结果为公司胜诉,案件进展为公司债权申报完毕并已确认,被申请人华信集团破产程序进行中。
第四起为聚信量化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原告/申请人为中泰证券,被告/被申请人为北京聚信量化科技有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为1514.17万元,判决结果为一审仅支持第1项诉讼请求,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支持公司关于被告返还资金、赔偿利息的诉讼请求,案件进展为二审已结案,尚未申请执行。
第五起为乌海洪远融资租赁合同执行纠纷案。原告/申请人为宏润(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被申请人为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乌海洪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吴某某,涉及标的金额为1.02亿元,判决结果为法院同意了宏润(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并裁定同意追加乌海市富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富海公司目前就该判决上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件进展为尚未判决。
第六起为林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案。原告/申请人为中泰证券,被告/被申请人为林某某,涉及标的金额为1.38亿元,判决结果为公司胜诉,案件进展为仲裁结案,尚未申请执行,裁决书确认已收回部分本金。
第七起为王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案。原告/申请人为中泰证券,被告/被申请人为王某某,涉及标的金额为9682.69万元,判决结果为公司撤回仲裁申请,案件进展为仲裁结案,和解,款项已收回。
第八起为武某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案。原告/申请人为中泰证券,被告/被申请人为武某,涉及标的金额为5375.27万元,判决结果为公司撤回仲裁申请,案件进展为仲裁结案,和解,款项已收回。
第九起为北京光耀东方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案。原告/申请人为中泰证券,被告为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为9101.89万元,判决结果为已裁决,案件进展为仲裁结案,申请执行中。
第十起为王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案。原告/申请人为中泰证券,被告为王某某,涉及标的金额为3.11亿元,判决结果为公司胜诉,案件进展为仲裁结案,尚未申请执行。
第十一起为安徽外经集团债券兑付纠纷案。原告/申请人为中泰资管,被告为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分别为5713.20万元、5284.00万元、5244.00万元,判决结果均为中泰资管要求被告支付债券本金、利息等诉请得到一审法院支持,案件进展均为被告提出上诉。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诉讼、仲裁事项总共有4起。
第一起为公司诉华泰汽车、张某某债券交易纠纷案。原告/申请人为中泰证券,被告/被申请人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张某某,涉及标的金额为1790万元,基本案情为公司购买华泰汽车的债券,张某某对该债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因华泰汽车债券交易纠纷涉多起诉讼,表明华泰汽车丧失偿债能力,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兑付本息的义务,构成预期违约,张某某作为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要诉讼请求为:1、华泰汽车支付本金;2、华泰汽车支付利息损失;3、张某某对华泰汽车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结果为已立案,尚未开庭,案件进展为一审中。
第二起为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理违约纠纷案。原告/申请人为宏润(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被申请人为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合信沃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孙玉静;北京汉铭信通科技公司,涉及标的金额为4830.75万元,基本案情为宏润(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被告提供保理服务,裕源大通未能按保理合同规定按期全额偿还融资保理款,上海宏润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保理回购价款、逾期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原告对被告出质给原告的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行使质权;担保人对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结果为尚未开庭,案件进展为尚未开庭。
第三起为上海良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理违约纠纷案。原告/申请人为宏润(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被申请人为上海良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钟韶华、严佳、严祥德、王宏莲、严磊,涉及标的金额为1710.18万元,基本案情为宏润(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被告提供保理服务,良玉科技未能按保理合同规定按期全额偿还融资保理款,上海宏润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回购款、逾期违约金、律师费等;判令原告有权依法处置被告抵押给原告房产;判令被告严佳、钟韶华对被告上海良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结果为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后因对方未能按照调解书约定支付款项,上海宏润请求法院按民事调解书裁定执行房产,案件进展为正在执行中。
第四起为东旭集团债券兑付纠纷案。原告/申请人为中泰资管,被告/被申请人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为2038.10万元,基本案情为中泰资管管理的产品持有“17东旭01”公司债券。2020年3月9日,被申请人发布《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品种一)2020年付息及回售风险提示性公告》,确认不能按期兑付申请人选择回售的债券本金以及到期利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被申请人仍未履行其兑付义务,主要诉讼请求为被告向中泰资管偿付本金、利息、违约金,判决结果为尚未裁决,案件进展为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