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6:28:2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黄州聆湖春天小区的张先生反映,他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至今已经5年多,却一直未召开过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他呼吁成立新的业委会,却又遇到不少问题。新港路社区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长期不换届选举,可以认定废止。
6月24日,记者见到了张先生。张先生介绍,聆湖春天小区有25栋建筑,总共约400多户。2014年之前有过几个物业接手小区管理,但都管理不好,先后解约。2014年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后,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业委会有监督小区物业的作用,但有关小区的收入,物业从未公示,原业委会也没向物业要求公示。”张先生说,5年来几乎没有开过业主大会,有几次动用维修资金,很多业主不知情。
上届业主委员会在2018年12月份就到期了,但没有按规定提前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改选,业主反映的很多问题,诸如小区靠遗爱湖公园一侧山体滑坡,靠黄冈外校一侧护栏损毁等问题,都没有及时得到妥善解决,众多业主们意见很大。
根据2017年发布的《市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完成换届选举。逾期未完成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完成换届选举。”
目前,聆湖春天新一届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已经成立,公章也已经移交至筹备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正在按章程成立中。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鄂东晚报(记者陈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