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6:35:04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不少朋友咨询,自己买的期房已经超过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日期很久了,但一直没有收到解放通知书,现在该怎么办?
因疫情以及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因素,房地产行业引发剧烈波动,不少开发商都未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向购房者交付房屋。
一般而言,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都会明确约定开发商的交房日期,并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关于交房时间的约定内容大致为“开发商保证于xx年xx月xx日之间交付房屋给购房者”,关于逾期交房的约定内容大致为“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时间在30天以内的,自逾期交房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一般1/10000-5/10000之间)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直至实际交房之日止,但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标准一般1/10000-5/10000之间)。逾期30天(也可能为200天)以上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标准一般1/10000-5/10000之间)收取违约金,但遭遇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建设时间延长的,交房日期顺延”。
结合前述条款可见,买卖双方是明确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延迟交房的,购房者也是具有合同解除权的。
因此,如果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只要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回收取的款项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如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以参照其他相关标准主张损失)。
但解除权为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约束。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也就是说,行使合同解除权期限为3个月或1年(最长1年)。
所以,遭遇开发商逾期交房后,购房者应及时进行催告,要求开发商及时交房,如果购房者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导致不想继续购买房屋,可以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
司法实践中,判决解除合同的案例不少。但需要注意,人民法院可能基于维护交易稳定等方面考虑,可能不会判决解除合同,仅仅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对于批量性案件,可能违约金的支持比利也不会很高。
维权需及时,维权需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