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6:44:4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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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已经成为许多80后和90后的自觉行动。围绕这种贷款追求品质消费的潮流,各类放贷机构也推出了各种消费信贷产品。从最初的信用卡到如今的信用分期,从传统金融机构的信用贷到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校园贷”“现金贷”,消费信贷让很多人提前实现了梦想。
然而,消费信贷也存在着一定的门槛。一些互联网金融消费信贷产品更是频频曝出裸贷、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问题。那么,消费信贷该如何发展规范?请看《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的系列调查。
只需手机申请,最快几分钟就能借到三五千元。去年以来,此类通过互联网平台服务于小微群体的“现金贷”业务迅速崛起。
不过,真正让“现金贷”站上风口浪尖的,是银监会今年4月10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首次点名“现金贷”,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随后,根据国务院批示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金贷”被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业务如火如荼
刚参加工作的小王想在业余时间参加英语培训,但几千元的培训费难住了他。这时,一则“现金贷”广告吸引了他,于是他点击进入网站申请了3000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几分钟后,小王就收到了现金。
网贷天眼CEO田维赢告诉记者,“现金贷”是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泛指无场景、无指定用途的小额贷款业务,其主流模式主要借鉴国外PaydayLoan(发薪日贷款),主要目标客户是被传统金融机构所忽视的年轻一族。
通常,银行信用卡的起步额度在3000元左右,而“现金贷”的起步额度只有几百元,最高不过几千元。
“‘现金贷’从2015年在我国开始悄然兴起,但当时的发展速度并没有现在这么快。”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说,2016年8月24日,网贷行业监管细则出台之后,“现金贷”无抵押、无担保、手续简单、审批快速、小额分散等特点迎合了市场需求,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开始崛起。
据了解,国内最早从事“现金贷”业务的是手机贷和现金巴士。目前,根据参与主体背景的不同,“现金贷”可以分为持牌系、垂直系、电商系、网贷系四类。持牌系又可分为银行系和消费金融公司系两种,如建设银行的“快贷”、招商银行的“闪电贷”、苏宁消费金融公司的“任性借”等。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看来,国内“现金贷”的蓬勃发展得益于多因素的叠加。一是中国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不足,为“现金贷”提供了广阔的成长空间。二是借钱消费这一理念受到了年轻一代的热捧。三是拥有强大的技术后发优势。互联网技术使“现金贷”服务平台能够更好地精准获客,完成风险审查、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从而全面提升信贷质量和服务体验。
据市场信息机构统计,目前小额“现金贷”平台已有上千家,活跃用户约为3000万,行业规模也达到千亿元以上级别。未来,行业将达到万亿元以上规模。
行业乱象丛生
一个刚毕业的小伙子,向“现金贷”平台借了1万元,一年下来,连本带息加滞纳金,变成了4万元。
这是媒体报道过的一个案例,有人因此称之为:“嗜血‘现金贷’,人死方能债清。”
记者调查发现,“现金贷”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乱象:
❶ 是高利率以及高逾期费用容易引发信用风险。部分平台设置利率过高,收费等信息披露不明。一些平台名义利率较低,但服务费、手续费和逾期费很高,对于缺乏金融知识的客户群来讲,容易陷入债务漩涡。
❷ 是客户群多为次级客户,多头借债现象严重。
❸ 是“现金贷”平台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容易产生恶性竞争。
❹ 是存在债务催收风险。
❺ 是借款人及平台存在道德风险,平台存在系统稳定性风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告诉记者,通过目前的摸排整顿发现,部分“现金贷”产品利率畸高甚至高达598%。这些产品多少有以“现金贷”之名,行“高利贷”之嫌。另一方面,问题“现金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是因为被曝出“现金贷”平台的“裸条”、电话骚扰等恶性催债事件。借贷人逾期后被平台收取高额罚金,或被迫在平台“借新还旧”“利滚利”,导致负债成倍增长,确实无法还债后,遭平台黄、暴手段催收导致无法生存,最终出现背井离乡或自杀身亡的情况。此外,一些从业人员甚至以诱骗消费为幌子,吸引、刺激涉世未深、无充足经济来源的学生借贷消费,导致一些学生因为一两笔与其经济能力不匹配的消费而深陷“现金贷”泥潭。
监管亟待加强
虽然问题频发,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现金贷”业务的监管规则,业务的监管主体也不明确。
那么,该如何规范这一行业发展?多位从业人员和业内专家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巴曙松在对比英美“现金贷”之后发现,两国的法规至少包括监管目标、监管范围、准入机制、贷款要素限制、引导优化产品服务、建立监管报告机制等六大方面。他认为,监管应对贷款要素进行限制,“包括借款成本、借款额度限制、贷款展期限制、罚金管理等,从而避免借款用户通过持续周转、多头借贷等方式承担远超过自身可负荷的债务总额,陷入债务陷阱。”
长期关注英美“现金贷”实践的现金巴士CEO唐阳认为,英美的监管实践主要是金额控制、费率控制和总负担封顶。“如果不还的话,不能无限制增长,英国规定是一倍封顶,比如借100英镑不能催收超200英镑。”唐阳说,这一点值得国内企业借鉴。
合力贷CEO刘丰则认为,国内外“现金贷”的用户群体存在差异。国内用户很多是信用卡市场排斥的非薪用户,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巴曙松表示,总体来看,“现金贷”具有推进金融市场化、完善金融供给体系、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增加消费者选择空间的巨大社会价值,应当给予生存及发展空间。但高利息借贷涉及现代文明社会的道德原则和公序良俗,容易被缺乏自律的市场主体滥用,需要完善的监管体系加以约束和规范。他建议,加强行业立法,明确监管部门,建立准入制度、建立适当的行业规范和简明有力的执法机制,同时,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大力建设基础征信体系,加强征信资源共享,建设行业自律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有力减少对消费者的欺瞒、不正当诱导行为。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和信用意识教育,让借款人了解借贷行为的责任与风险。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现金贷已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各地监管部门也开始启动现金贷风险排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网贷协会5月4日下发通告要求各平台进行“现金贷”业务自查,重点排查平台利率、费用和暴力催收等问题,该协会还要求平台给出相关的整改方案。此前,深圳、上海、广州等地已开展风险排查活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