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6:49:36来源:法律常识
买车本是件高兴事儿,但市民李先生最近被车子的事,搞得焦头烂额。
咋回事呢?原来,李先生贷款买了一辆比亚迪,因为逾期还款,他的爱车不但被担保公司强行开走,如今还被要求必须缴纳10000多元的违约金。
个人疏忽导致车贷逾期
2014年1月16日,李先生在世模汽车城买了一辆比亚迪s6轿车,并在银行办理了七万七千元的贷款手续。由于当时对销售人员比较信任,他没怎么细看合同,就签了字。
李先生称,买车之后,他每月都按时还贷款。但自己最近工作比较忙,今年2月,他便嘱咐妻子往银行卡先预存3个月的贷款金,以免耽误还款。不料妻子理解错误,只存了一个月的钱。
由于很少使用办理贷款预留的手机号,直到5月份,李先生才得知自己有两个月的贷款未结清。事后,他便立即将违约金和欠款一并还上,以为这件事就算解决了。
车被担保公司强行开走
5月19日,李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李先生还款已逾期,将对他的工作单位和车辆情况进行核实,并约他当天下午在银行见面。
下午三点,李先生到达约定位置后,担保公司人员对车辆进行了检查,并要求他把钥匙交给工作人员,以方便进一步检查。李先生觉得事有蹊跷,没有把钥匙给对方。为此,双方还发生了一些争执。
随后,对方又以要给车子重新装GPS为由,让李先生将车开到兴龙大道。据李先生回忆,在此期间,对方曾多次向他索要车钥匙,他都没给,最后对方干脆趁他不注意,直接将车钥匙抢走,便开车驶上高速离开了。
不一会儿,李先生收到对方短信,让他到重庆主城按合同处理好违约金后,再把车还给他。
一万余元违约金疑似被骗
事后,李先生致电世模汽车城,表示要拿回合同,对方却称合同在银行。李先生紧接着又询问了银行,被告知合同在担保公司。“最后只拿到一份电子档的合同。”
5月20日,李先生赶往主城区核算费用时得知,需要交付的违约金竟高达一万余元,“这不是讹人吗?”之后,李先生多次与汽车公司及银行沟通,违约金也从10000元谈到6000元。
“变来变去,感觉像是在买菜一样。”李先生想来想去,始终觉得这是一个诈骗行为,便没有交付违约金。这样一来,双方一再僵持,反复协商后也未能得到解决。“对方说要么付钱,要么起诉。”
记者联系到当时卖车给李先生的汽车销售员李女士,她称,签订合同时,公司人员和担保公司人员均在现场,合同上的相关条款也进行了告知,而李先生也是在三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的字。通过公司相关资料显示,李先生事实上已经三个月未还车贷,并非其所说的两个月。
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则称,最终核算的违约金完全是根据合同而定,李先生所提出的其他问题,若仍有质疑,可走法律程序。
本报记者 卢婉娉 见习记者 燕勇
■律师说法
针对李先生的车贷事件,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夏天律师表示,此案件中是因李先生疏忽而造成合同未履行行为,李先生需承担相应的违约现任。而作为担保方,担保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是无权强行扣留李先生贷款所购车辆的。
夏律师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进行细读,知晓每一条款,如有不理解的文意,要当面询问清楚,确认无误再签字,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而签订后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按约办事,只会造成自身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