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女子起诉男方应归还2万余元花销,法院认定其中约半数为借款应予返还

时间:2022-11-12 17:04:50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张锭杰

武汉市江夏区李女士在恋爱期间为男友王先生花费了2万多元,后来王先生提出分手,李女士认为自己为对方产生的花费属于借款,要求对方全部返还。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法官调解,双方共同认可借款部分为1万多元,王先生当场支付5000余元,余下钱款后续支付。

李女士和王先生原本是情侣,两人恋爱期间,李女士给王先生发了一些红包、微信转账,借了一些钱给王先生。2020年9月,王先生和李女士提分手,李女士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王先生返还恋爱期间为其支出的所有花销。李女士认为这些花销都是自己借给王先生的,以借贷纠纷将王先生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

2021年2月,此案开庭审理。李女士说,从自2020年7月底,连续两个月时间里,王先生陆续向她借钱共计2.8万余元。李女士多次通过支付宝转给了王先生2万多元,其中1万元是借给王先生的,8000多元是李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转给王先生的。

李女士说,分手后她多次找王先生催要,但王先生拒不偿还,截止起诉时,王先生仍未还钱。

王先生说,自己只是借了一部分钱,这部分借款他愿意偿还。李女士给自己发的红包是赠与行为,并非借款,不应该返还。

承办法官与两位当事人深入交流,发现李女士和王先生矛盾并不深,李女士起诉只是为了能够见到王先生,希望双方能够重归于好。但王先生坚决不愿意复合,表示只愿意还借款的部分。

经过法官一番劝导,李女士和王先生达成了和解,双方共同认可借款部分为1万多元,王先生当场支付了5000余欠款,余下欠款后续再一次性支付。法官又劝说李女士,事已至此,不必为难自己,生活要向前看。

承办法官提醒,男女双方在感情发展过程中发生经济往来是正常的行为,在感情交往中的经济往来最好注意以下几点:

一、转账及红包若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金额发送,如情人节发送520元红包,一般是认定为赠与;

二、若不是特殊时间发送的非特殊金额的转账或红包,但标注了“爱你”等特殊字样的,一般也认定为赠与;

三、如果既不是特殊时间以特殊金额,也没有标注“爱你”等特殊字样的,但不能排除是双方基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等项目的,要认定为借贷关系则需要更加有力的证据予以证实;

四、对于金额较大,明显是附有一定条件或是为一定的目的的转账,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有可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购房款、装修款等,在男女终止恋爱后,由于其附有的条件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所接受的大笔财物;

五、男女双方即使在恋爱期间,如果涉及大额的经济往来,最好也通过书面的借条等方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即使碍于情面无法形成书面借条,最好在转账时也以备注、留言等方式进行说明。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