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分期逾期什么时候扣款,一女子欠87万信用卡

时间:2022-11-12 17:31:54来源:法律常识

5月28日,广东珠海西区某小区内发现一女孩陈某烧炭自尽。在清理遗物时,陈某母亲吴女士发现,月薪仅3000多元的陈某,名下却有14张信用卡,经查实授信额度超过77万,合计欠款总额达到87万多元。

吴女士及其他家属猜测是银行信用卡欠款导致陈某烧炭自杀,并投诉到中国银保监会。6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督局已经受理投诉。

28岁女律师助理家中烧炭自尽

陈某身份证显示出生于1991年,生前在珠海某律师任职律师助理,月薪3000多元。事发前半个月,吴女士回四川老家办事。

5月28日,陈某所在律师事务所主管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吴女士,称陈某5月27日未上班。在获得吴女士同意后,与物业保安破门而入,发现房内烧着3个炭盆,陈某穿着睡衣躺在床上,已经离世。接到陈某去世的消息后,吴女士赶回珠海。

珠海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排除了他杀可能,认定陈某烧炭自杀,并出具了相应的死亡证明。

据悉,事发前两天,吴女士还与女儿在微信聊天。5月26日,吴女士还在微信上与陈某电话语音,不过只说了8秒,陈某说要睡觉了,不说了。随后吴女士又发文字提醒陈某,“珠海要下大雨了,要记得关书房窗户。”不过,陈某没有回复。

5月27日,吴女士通过朋友圈得知斗门大雨,又给陈某发微信,“今天上班没?斗门全泡水了。”不过,这条信息仍然没有得到回复。吴女士仍未发觉到异常。

案发后,陈某生前使用的电话无法接通,手机SIM卡不知去向,常用的笔记本电脑也不知密码而无法打开。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早年离异,并从国企下岗。20多年前独自带着唯一的女儿陈某到珠海投奔亲戚。

多年来,母女两平时沟通不多,但她知道女儿最近三年都没有谈过男朋友。她说,陈某性格开朗,与同事相处和谐,从未听说过与谁闹过矛盾。

与陈某同事近10年的徐女士(化名)表示,她曾与陈某一起参加过单位组织的登山活动,事发前没有发觉到陈某有情绪上的异常。

14张信用卡欠款87.8万余元

在收拾陈某的遗物过程中,吴女士中发现了大量信用卡,经过查点,信用卡数量多达14张。

吴女士及其他亲属共同通过银行网点及客服电话查询,发现陈某名下的14张信用卡全部欠款,其中某银行的欠款为14.67万元,另一家银行的欠款金额为25万余元,14张信用卡合计信用卡欠款总额达到87.8万多元。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女儿身高165cm,体重达到75-85公斤,身形略胖。前段时间花3000多元购买了一辆自行车用于健身。

吴女士还说,陈某生前经常到澳门购买化妆品、衣帽鞋子等,但不会到赌场赌博。经到两家相关银行查阅近半年流水,吴女士发现,其中大部分扣款为账单分期与每月摊销项目,她表示不清楚陈某把巨额款项花到哪儿去了。

吴女士清点时还发现,陈某的遗物中,还有20多双鞋子,其中包括冬天的短靴以及夏天的单鞋。在陈某的衣柜里,吴女士还发现一个未开封的某牌女士手提包,南都记者查阅,该款手提包当季销售价格不足2000元。

两年前,某旅行社推出1799元/人的泰国超值游,吴女士请陈某一同前往。回城途中,陈某看中一套价值2000多元的化妆品,她说价格比澳门的还有便宜1000多元,自己掏钱买下了这套化妆品。

采访中,记者得知,2016年,吴女士因没有购房资格,便在亲戚的资助下,以陈某的名义购买了位于西区的一套房产。

吴女士说,房贷虽然在女儿名下,但是考虑到女儿收入不高,无法承担贷款,因此每个月都会往女儿的支付宝转账用于还贷。吴女士出示最近半年的转载记录,确认每个月都给陈某转账4500-5300元不等的金额,用于房贷还款。

陈某离世后,吴女士和同事相继接到网贷催债电话。吴女士称,催债人称两个催债电话分别表示陈某需偿还800多元和1000多元,得知陈某离世,催债人提出要看死亡证明,并称“人不在就不用还钱了”。

省银监局已经受理投诉

月薪近3000多元,却有14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且授信额度远远超出陈某的还款能力。因质疑偿还巨额信用卡压力过大,导致陈某烧炭自杀,吴女士及其他家属到相关银行沟通,希望了解银行方面的发卡程序以及授信额度等问题。

不过,三家相关银行方面表示,发卡是依据客户申请,授信额度也是依据客户过往诚信记录予以提高,并未存在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

吴女士及其他家属以银行方面发卡不严谨、过度授信、异常交易管控不力等原因导致陈某烧炭自杀,并于6月12日投诉到中国银保监会。

6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督局回复受理告知书,并称将在30日内完成投诉调查和书面答复。

疑点

A、巨款欠款都花哪儿去了?

依据陈某的母亲讲述,陈某最近3年都没有谈恋爱,且不用负担家中的开支,平时看不出大手大脚的消费习惯。她留意到陈某对家中最大的一笔消费是,购买了一台价值3000多元的净水机。

为了查清陈某的消费去向,吴女士到银行打印了数家银行的消费清单。

在一张2012年开具的授信额度为9万元的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上,近期账单显示,今年3月26日,陈某在清远清城区某海鲜大酒楼消费1621元,同一天在清城区某休闲酒店消费1489元。

3月27日,陈某又在珠海市高新区某鞋店消费1279元,同一天在高栏港某餐厅消费714元。3月28日,又在珠海市金湾区某度假村消费821元。

同一张信用卡的消费名目上记录,2018年8月14-20日,同样是陈某的频密刷卡期,8月14日,有一笔在广州增城某度假别墅的3000元消费记录,第二天在珠海香洲某教育咨询服务中心有3笔分别接近1000元的消费,以及在珠海两笔分别为980元和990元的消费。当天,广州白云区某足浴店又出现一笔1500元的消费记录,同一天,斗门井岸镇某KTV还有一笔1280元的消费。

也就是说,仅8月15日一天,陈某从广州增城返回珠海,然后又到广州白云区,再返回珠海消费。如此跨地区的高密度消费让家属生疑。

蹊跷的事情不止一例,比如2018年12月24日,陈某先在清远市英德某婴超点有一笔3277元的消费,第二天的消费地点回到珠海市金湾区某汽车服务中心,消费金额为1680元。同一天又回到清远市清城区某海鲜大酒店消费1721元。12月26日,陈某先后在香洲某酒楼和酒店分别消费1273元和2650元。南都记者经过网络查阅,陈某消费的该酒店,单间最高价格为不足1500元。

记者留意到,频繁消费的几天时间,并非是节假日,而是工作时间。陈某是出差消费垫付还是休假宴请朋友呢?记者将进一步追踪调查。

B、是什么原因导致陈某自杀?

陈某烧炭自杀前,没有留下任何遗言,家属和同事也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与此同时,陈某生前使用的手机SIM卡也消失不见,笔记本电脑密码也打不开,无法从中找到任何有效的线索。到底是什么原因直接导致了她的自杀?

吴女士表示,她明确知道,陈某在4年前与一段谈了接近4年的男朋友分手后,就一直处于单身状态,不可能是因为感情问题引发烧炭自杀。同时,她虽然与女儿推心置腹的沟通不多,但也保持基本的交流,几乎每天都有微信往来,她否定因为家庭矛盾导致陈某自杀的可能。

家属方面猜测,陈某很有可能承受不了超过87万元的信用卡欠款,压力过大导致烧炭自杀。因此找到多家发卡的相关银行,希望能获得解释。

不过,某相关银行方面认为,该银行的欠款仅有20多万,相比较家属让其承担的接近90多万的房贷欠款,几乎不购成压力。更重要的是,截至目前,银行方面仍未对陈某的欠款进行催账,这并不能说明是银行欠款导致的自杀。

另外, 陈某离世后,吴女士和同事相继接到网贷催债电话。某银行方面负责人也猜测,也有可能是网贷暴力催债导致陈某烧炭自杀。

C、基层员工为何能拿到14张信用卡?

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陈某烧炭自杀与信用卡欠款金额过大有关系。但是不免让人生疑,陈某月薪仅3000多元,如何获得14张信用卡,且授信额度高达77万余元?

依据家属从银行方面获悉的材料,其中,授信额度最高的一家银行为21万余元,另外一家银行为14万余元。银行对申请人的资料审核是否严谨?

据悉,陈某最早的一张信用卡于2010年申请,截止目前,授信额度为37058元,欠款43182元。但是,欠款金额为14万余元的一家银行,信用卡为2017年4月申请。

实际上,在2017年4月以前,陈某名下已有13张信用卡,授信额度逼近60万元。

2011年1月13日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另外,第四十三条规定,信用卡申请人在征信系统中有多家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授信记录的,应当从严审核,加强风险防控。

在陈某征信报告中,查到的首个职业信息记录,工作单位是珠海某劳务派遣公司,单位地址是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某村,职务为高级领导。该数据由某银行广州分行于2017年4月20日更新。

家属方面认为,实际情况是,陈某自2010年中专毕业后,一直在珠海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为基层员工。因其学历低、不具有律师资格,无法进入律师所的编制,故编制挂在劳务派遣公司。

相关的发卡银行是否存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不严格,滥发信用卡的情况?这方面需要进一步调查。

D、月薪3000如何能拿到77万授信?

在整个事件,月薪3000多元的陈某,能获得高达77万的授信也让人生疑。

在陈某拥有的14张信用卡中,授信额度最高的是21万余元,为某股份制银行发放。

该银行方面对南都记者表示,客户在申请信用卡时,授信额度是依据家庭情况、个人收入、财产情况等确定,后期会依据客户的还款能力、诚信度,经过客户申请来调整授信额度。

据悉,《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于信用卡的额度也有明确规定。办法中的第五十六条规定, 发卡银行应当制定信用卡交易授权和风险监测管理制度,对出现可疑交易的信用卡账户应当及时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发卡银行应当对可疑交易采取电话核实、调单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风险排查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向该银行提出查看陈某的几次“提额”记录遭到拒绝。该银行表示,涉及到客户个人隐私不便提供。

另外,记者已于6月21日向该银行发出相关问题的采访提纲,暂时还未获得回复。

)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