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7:33:17来源:法律常识
3月4日,2018年度德州市性社会组织开始进行年度报告,今年起不再对全市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并简称“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凡是2018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都需进行报告。
据悉,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等内容,并填报财务会计报告,除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不再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出具年检结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日-5月31日,基金会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日-3月31日。
根据要求,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填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一律不再受理。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及未按规定公布年度报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抽查监督,每年按照不少于社会组织登记数量5%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的社会组织名单。在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记者 潘晓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