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7:34:31来源:法律常识
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切实加强对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近日,岚山区国土资源分局早部署、严标准、高效率,积极履责,对全区20余家持证矿山企业展开201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本次年检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主要审核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与动态检测情况、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等11项内容,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有无越层、越界违法行为,“三率”指标执行情况,采矿权流转情况,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法定费用情况。
该区国土资源分局严格按照年检审核内容和审核标准,按时对矿山企业进行年检,并及时向采矿权人通报结果。对初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确定为不合格。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年检、拒绝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等登记手续;对采矿权人在年检中所提交的资料内容明显失实、弄虚作假的,将按《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黄昌江 张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