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1:26:52来源:法律常识
线上冻结夫妻工资账号,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款。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年8月,被执行人李某与黄某夫妻二人向申请人萍乡市某银行申请汽车贷款6万元并签订了《个人购车贷款及担保合同》,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10月,贷款如约发放。李某与黄某未能按合约还款,银行多次向李某、黄某进行催收都无功而返,便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与黄某夫妻二人三十日内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4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与黄某并未按照判决书支付借款,经多次催促无果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和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在网络查控的反馈中,了解到李某和黄某两人账号中共计2000余元,便立即冻结了两人的账户。一个星期后,执行法官突然接到了李某的电话,李某语气很沮丧的和法官说:“发工资后发现自己银行卡被冻结了,想来想去才记起来可能是法院的强制措施,思来想去还是逃脱不了法院的强制执行,就希望法院能解除冻结,自己愿意还款。”当天李某来到法院,将14000余元转至法院,随后执行法官将李某、黄某的账号解冻。
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