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逾期申报会定为d级吗,残保金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2-11-14 12:15:32来源:法律常识

小伙伴们,9月,山西省按季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又该申报了!截止9月30日哦!

事实上,一直以来,大家对残保金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这项费用的征收一头雾水,今天,我们就一次讲清!记得收藏哦!



壹、基本规定

1、由谁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2、如何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既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也包括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人数),注意劳务派遣的职工人数计入劳务派遣单位,而不是用工单位。

(2)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通常是1.5%,具体比例根据各地规定执行。

(3)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应当符合三个条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人军官证》的残疾人。

3、如何缴纳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具体根据各地政策执行,以山西为例,保障金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有何优惠

(1)从2017年4月1日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财税[2017]18号)

(2)从2017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财税[2017]18号)

(3)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税[2018]39号)

贰、案例分析

X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该省Y市社会保障机构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如下:2015年50677元,2016年56493元,2017年61044元。以下公司均为该市企业,假定均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案例一

新成立企业享受减免优惠:A公司2015年5月成立,在职职工总数28人,2016、2017年该公司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均为35450元,该公司2017年、2018年应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多少元?

分析:

A公司2015年5月登记,到2018年4月30日即工商注册登记满3年,根据财税[2017]18号规定,A公司可从2017年4月起,可在剩余时期内免征残疾就业保障金,即2017年4月到2018年4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2017年1-3月和2018年5-12月份应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A公司2016、2017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年社会平均工资。

2017年1-3月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8×1.5%-0)×35450×3÷12=3722.25元

2018年5-12月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8×1.5%-0)×35450×8÷12=9926元

案例二

不享受新成立企业减免优惠的:B公司于2010年成立,2016年-2017年在职职工人数均26人,年平均工资均为172000元,该公司2017年、2018年应缴残疾人保障金多少元?

分析:

(1)2017年B公司2010年工商注册登记,至2017年已超三年。该公司2016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72000元,超过B公司所在地2016年社会平均工资56493元的3倍,根据财税[2017]18号规定,以2017年4月1日为分水岭,将B公司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分为两部分来计算,其中1-3月按B公司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4-12月按B公司所在地2016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2017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6×1.5%-0)×172000×3÷12+(26×1.5%-0)×(56493×3)×9÷12=66342.61元

(2)2018年B公司2010年工商注册登记,至2017年已超三年,不能享受新成立公司三年免征优惠。根据财税[2018]39号规定,以2018年4月1日为分水岭,分为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和社平工资2倍两部分来计算,2018年1-3月按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8年4-12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按该公司所在地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

2018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6×1.5%-0)×172000×3÷12+(26×1.5%-0)×2×9÷12=52480.74元

案例三

季节性用工:C公司是季节性生产单位,于2010年成立,2017年该公司除公司管理部门职工8人外,另有在编季节性用工30人(每年4月到9月季节性生产),C公司2017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0元。计算2018年残疾人保障金?

分析:

根据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工人数=8+30×6÷12=23人

2018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3×1.5%-0)×50000=17250元

案例四

D公司2017年在职职工70人,2017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70000元,当年安排1名3级残疾人就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该单位2018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

分析:企业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以根据计算公式扣减企业应安排人数。

2018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0×1.5%-1)×70000=3500元

提示:纳税人应当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未及时缴纳,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并处以按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叁、参考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2、《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3、《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5、《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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