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2:23:50来源:法律常识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赖丽娜
5日,记者从江门鹤山法院获悉,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鹤山法院将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推动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该院鹤城法庭倾听群众呼声,主动回应群众诉求,成功调解一宗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鹤山市某农场诉被告鹤山市某公司、钟某、方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该案立案后,经承办法官陈洽胜与当事人沟通得知,被告承包原告的农场已近十年,用于经营养猪行业。承包期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在栏母猪、肉猪曾高达一千多头,是当地的养殖大户。后因2019年“非洲猪瘟”、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冲击,被告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难,导致欠下原告2020年、2021年两年的承包款未能支付。被告深知拖欠承包款属违约行为,但因其农场的经营刚刚有了起色,所以希望法庭主持与原告进行协商解决,让其继续承包经营。 陈法官体会到被告的难处和近两年养殖业经营的困境,为把被告的意愿传达给原告,他多次实地走访农场调查,反复与原告沟通,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若被告能于今年5月1日前将拖欠的2020年、2021年承包款及相关逾期利息支付完毕,原告则同意双方原来签订的承包合同继续履行。
4月2日,双方在鹤山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均对陈法官的暖心调解表示感谢。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
审签 | 陈婉允
实习生 | 李思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