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4:10:41来源:法律常识
疫情封控时期,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遭受着来自方方面面不同程度的冲击,同时也承受着各种各样的焦虑和压力。
根据4月6日的微博热搜榜单显示,位居话题榜首的是多地市民在网上求助,希望能延缓房贷还款期限。截至当日,该话题阅读量已超3.4亿次,从参与话题投票的结果中也看出,目前还贷人群的占据比重仍然较高。对此,各家银行目前给出的回应态度不一,同时不同地域之间各自的政策也存在差异。所以接下来在没有达成共识、制订出具体可普遍适用的操作方案,让推迟还房贷制度化形式确定下来之前,这仍将是部分市民需要面对的难题之一。
而在这一话题讨论中,评论区被提到最多的一个词就是:“不可抗力”,大家认为疫情是让还贷受到阻力的重要因素。那么对于新冠疫情及其带来的一系列防控措施究竟是否构成了不可抗力?同时身处这一困境中的我们又该如何应对?
下面我们就结合以上问题以及相关规定,对疫情下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以及涉及到合同履行中的延迟还贷问题进行梳理,供大家在处理自身情况时予以参考。
1.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其构成需要满足外部客观因素、不可预见因素、不可避免因素以及非正常因素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突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停产停工,居民居家隔离,从其产生和形成的突发性、传播和影响的广泛性及控制和阻断的艰巨性来看,新冠肺炎疫情确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2.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必然免责?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在具体案例中,相关无法履行义务的结果要和不可抗力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没有形成因果关系,则不能适用不可抗力。同时,在不适用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存在适用情势变更的可能。因此,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无法履约或无法按时履约,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适用何种法律救济手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
3.贷款企业和个人能否以疫情为由申请延期偿还本金或利息或请求减免部分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般而言,金钱给付义务不会被纳入事实履行不能的范畴。债务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直接免除全部或部分金钱给付义务的,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此外,随着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疫情通常不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障碍。因此,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主张因疫情导致迟延支付,从而主张减免延迟履约的违约责任,例如逾期罚息等,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更好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因此,建议受疫情影响的贷款企业或者个人,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沟通,争取相关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司法局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法律问题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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