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4:30:58来源:法律常识
华商报渭南讯 去4S店购车被介绍从一汽贸公司办分期贷款,陈先生按时还贷仍被逼再交了8500元,最终花费够买两辆车。1月6日,大荔警方打掉一汽车销售贷款涉恶团伙,涉案3人被刑拘、3人被取保候审。
警方连续接到举报荣昌公司线索
近年大荔县汽车贸易红火,境内注册的汽车贸易公司共273家,但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荔警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针对这一领域存在的违法犯罪进行打击。
1月23日,大荔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磊超介绍,征集线索发出第二天,陆续接到当地居民的举报,目前共接到50余条。“其中有10多条线索都与设在辖区的渭南荣昌汽贸公司(简称荣昌公司)有关。”警方从银行、受害人等多方掌握了荣昌公司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事实。1月6日,警方展开集中收网行动,将荣昌公司涉案6人抓获。
还清车贷被逼再交8500元
民警从荣昌公司查获大量车贷合同等涉案材料,并联系了部分受害人。55岁的市民陈先生2015年4月在一4S店购车时,被介从荣昌公司办理车辆分期贷款。
“陈先生为购买一辆价值约9万元的轿车,首付5.5万元,每月还要还贷3750元,约定3年还清;车辆被要求登记在荣昌公司名下,否则要多交3000元。”民警介绍,陈先生按要求将车辆登记在荣昌公司名下,按月还款,36个月总计还贷13.5万元。陈先生于去年4月还清贷款,接荣昌公司通知办理过户手续。
荣昌公司出具了还款结算单,还要陈先生交监管费6750元、解押过户费1500元、保险逾期费3000元,如不交钱7天之内车将被变卖。迫于无奈,陈先生交了8500元。至此,陈先生累计花了19万余元。
为客户办车贷设陷阱牟取暴利
民警介绍,经调查,荣昌公司法人代表为王某,从2013年注册该公司以来,在为客户办理车贷中设置陷阱,要挟客户交纳高额费用牟利。在签订合同时,荣昌公司员工均以合同没问题催促受害人快速签字,但实际合同条款明显有利于荣昌公司,并利用受害人想快提车的心理,要求将车登记在公司名下、到指定商家自费安装GPS定位。
对逾期的受害人不提醒,待车贷还清后则以逾期为由非法扣押车辆,要求支付扣车费、逾期违约费、监管费、解押过户费等,车在公司名下的便威胁要变卖,迫使受害人交钱。即使受害人按时还清贷款,也会要求支付监管费等;车在受害人名下的,则以不给登记证要挟。
目前,警方已破获案件20余起。王某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另3人被取保候审。1月22日,警方已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