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4:31:33来源:法律常识
催 款 函
***************公司(欠款公司名称):
贵公司自2017年3月19日至2017年5月14日,尚欠我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28560元(大写:贰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根据贵我双方所签署的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2017年8月5日(收到发票日/收到发票日7日后)付清该款。现贵公司已逾期1年仍未支付,严重违背合同契约精神。
1.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书后15天内将上述逾期未付的货款汇付我公司账户。否则,本公司将循法律途径或委托相关追收人员上门催收解决,届时可能造成贵公司不良影响并将有损贵公司诚信形象。(语气严厉说法)
2.可能由于贵方业务过于繁忙,以致忽略承付,烦请贵公司本着友好、诚信、互惠互利之原则尽快安排付款,谢谢!(语气缓和说法)
特此函告!
************有限公司
(催款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21年 10 月 15 日(日期)
公司账号:(附公司账号方便对方打款)
户名:************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注:希望大家积极补充,指正,分享给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