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四个月不退房,米罗湾四期违章最新消息

时间:2022-11-14 14:47:42来源:法律常识

半岛记者 潘立超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半岛记者反映,他之前在李沧区米罗湾四期买了一套房子,根据购房合同约定2018年9月30日交房,当时条款上有一个90天的宽限期,但是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了,依然没有交房,这让不少业主感到十分无奈。对此,米罗湾相关负责人称,2018年9月30日前已经完成单体验收就可以交房,但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整体验收后才能交房,并且业主们也签署了一个补充协议,房子由物业进行代收,根据合同约定,并不存在延期交房的问题。

何时能交房业主很忧愁

“购房合同说的是2018年9月30日交房,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交房,合同里面有个90天的延缓期,现在90天的延缓期也已经到了,房子也没交给我们,开发商一拖再拖,到底啥时候能入住……”王先生说起此事感到十分无奈,自己还得在外面继续租房。据王先生介绍,在2019年初,部分业主代表曾经与开发商沟通,当时说春节后还要进行钢筋、混凝土浇筑和装修,这样的话又要继续往后推了。通过王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记者看到,交房日期写的是房屋通过了单体竣工验收,2018年9月30日交房。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如期交房,则有90天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交房则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宽展期到了还不能交付乙方,则需要赔偿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王先生还告诉记者,买房时开发商还要求签了一个委托协议,委托一家物业公司代收房屋,将房屋转给一家公司进行装修,现在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过了4个多月,却一直没有交到业主的手里。

开发商:房子已由物业代收

有业主告诉记者,和开发商最新沟通的结果是,对方曾经口头承诺4月末交房。对此,记者采访了米罗湾相关负责人于经理,于经理表示,根据购房合同,单体验收之后就可以交房,在2018年9月底,开发商施工单位以及部分业主代表曾经一起协商过相关事宜,当时都把相关的情况进行了解释。另外,部分业主还公证了一份委托书,房子由物业代收,开发商已经把房子交给物业了,而物业代收房屋,相当于已经交房了,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方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口头承诺4月末交房的说法,于经理表示那是装修单位的说法,并不代表开发商。

针对该说法,也有业主质疑:“交房时间应该是交到业主手里的时间,而不是开发商把房子交出去的时间,业主们认为去年12月末就该交房,超过这个时间为延期交房。那份委托协议是买房的时候就签了,截止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现在截止时间已经过了,算不算是霸王条款?委托协议里后续的装修何时结束也没有规定,不知道有没有人来监督,如果后面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算谁的,业主们都不知道如何处理。”

13日下午,针对业主们的质疑,记者试图再次联系于经理,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律师:委托协议业主有权终止

山东有容律师事务所的李冰律师表示,根据已有信息判断,补充协议或者说委托书是有效力的,但该公证委托可以撤销。根据《民法总则》第173条第二项规定,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终止。《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一般认为,委托书的撤销作为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可以单方撤销委托。即便是经过公证的委托,也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撤销委托。

李律师还表示,如果开发商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交房,现在房屋处于无法交付的状态,即便是作为受托人的物业公司,其事实上不能接收房屋,更不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接收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可以撤销委托。目前业主想退房不太实际,建议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相关合理合法渠道进行维权。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