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4:46:57来源:法律常识
出口逾期未申报退税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
第三条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第七条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因此,超过90天未申报退(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切实解决纳税人的问题,税务总局决定,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举证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二、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和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由负责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负责核准,核准工作应自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结果由主管国税机关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采取措施,密切监控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核准情况,并抽查部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核准结果。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规定,停止执行。
关于 “出口逾期未申报退税怎么处理?”今天就向大家介绍到这里。感谢您的观看,来了就点个关注再走吧。
鼎泰财务由资深的工商管理顾问和财务专家组成,以“让创业更简单,让财税更安全”为使命,希望创业路上我们伴您一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