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8:14:05来源:法律常识
每年的供暖季到来之初,大多市民都主动把采暖费交了,不过,仍有一小部分市民因为种种原因没能按时交费,市民李先生就是如此。待到他去交采暖费时,却被告知要收取滞纳金。日前,李先生致电本报编辑部,询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由于外出他忘了交费,在2019年11月交费时才发现2018年的采暖报停费用忘交了,而且还产生了和报停费用差不多金额的滞纳金。
就此,记者联系到了京能大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足额交纳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可以采取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等措施,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按日加收滞纳金,加收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
为此,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提醒市民,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交纳当年的采暖费,以免因逾期产生滞纳金。
记者:张鑫
编辑:王宇